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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时, 企业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十四条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