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
第六条 除下列各项外,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 工具:
(五)因清偿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所确 认的预计负债而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 或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