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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专票是否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应当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无需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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