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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准备什么备查资料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在进行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的,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留存资料备查。具体以23号文件为准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据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享受优惠时间

后续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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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料;

3.优惠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说明;

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总职工总数比例情况说明。

预缴

享受

由省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