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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17. 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
增值税
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报抵扣剩下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
答:可以,
根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
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
增值税
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
规定,
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自行选择申报月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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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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