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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润滑油再生产,是否可以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43.进口润滑油再生产,是否可以扣除已缴纳的
消费税
税款?
答: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
消费税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8〕19号
)
规定:“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
消费税
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
消费税
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因此,进口润滑油再生产,允许扣除已缴纳的
消费税
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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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08]1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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