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经济科学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及其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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