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继续执行所列文件及第二条第(七)项中关于印花税的政策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
国发〔2016〕54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现就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降杠杆税收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对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作出决策部署,把去杠杆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任务之一。《
意见》将“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作为重要任务。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