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
2020-03-10 通政办发〔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9〕49号)要求,落实2020年南通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任务,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5G”)网络建设,提升我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水平,促进社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5G网络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市工信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共同做好全市5G网络空间布局(2020~2025)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明确铁塔、基站、管线、局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将5G网络空间布局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相关城市建设工程中严格遵照实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和园林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管办、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通市分公司、江苏有线南通分公司、中国铁塔南通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简化基站建设审批流程
各地和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与5G网络建设相关的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积极开展频率干扰协调,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和园林局、工信局、通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市工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宽带网络、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等各类支撑性资源统筹共享,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合力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中国铁塔南通市分公司要统筹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共享利用,并向社会开放富余的铁塔、管线、局房等功能性设施,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各地和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查处未经审批的信息基础设施私建乱建行为,加强5G网络建设安全管理,避免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造成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通管办、中国铁塔南通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
各地和市相关部门要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协调相关单位免费开放办公场所、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构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地铁、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地铁车站、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杆塔资源向5G网络设施开放。各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国资委、民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南通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制定落实用电支持政策
南通供电公司要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优化 5G 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要针对5G 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 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5G通信基站实施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用电成本,加快全市5G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南通供电公司)
六、加快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发展
市政管理部门要在城市公共设施改造及各类功能性集聚区建设过程中,按照智能灯杆技术与工程建设规范,加快开展智能灯杆推广应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多功能智能杆建设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多功能智能杆的综合作用。市工信局、通管办要会同中国铁塔南通市分公司,统筹汇总各通信运营商相关技术要求及5G基站分布情况,推动杆站协同部署。(责任单位:市市政和园林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通管办、中国铁塔南通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大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力度
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各地、各部门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道路改扩建等造成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要事先征得产权人同意,由建设单位提供替代方案,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实施迁移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给予补偿。市工信局要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规范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