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1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
》 (
苏政发〔2016〕26号
)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有效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持续增长的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引导金融机构利率正常化。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贷款定价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清理规范金融机构收费项目,鼓励推行收费清单制,并在营业场所、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抓住省财政厅在我市开展“苏微贷”试点机遇,进一步加大“苏微贷”推进力度,适度扩大贷款规模。在其他金融机构推广“苏微贷”贷款新模式,通过政银合作模式,实现共赢。(徐州银监分局牵头,市金融办、市物价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参与)
2.降低企业担保抵押成本。在清理整顿资产评估市场的基础上,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财政补贴0.5个百分点。鼓励银行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向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商提供信用贷款等融资服务。支持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为实体经济提供担保服务、风险控制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减免保证金、适当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得随意收缩合作担保机构对于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且利息支付正常的企业的担保额度;在处理业务风险时,与融资担保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分担风险,采取一致行动。(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徐州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参与)
3.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省政府要求,参照《江苏省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运营方式,在各县(市)区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扶持中小微企业库,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入库企业信贷支持,发生代偿时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4.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按照省统一要求,适时设立应急转贷资金,争取省财政奖励资金,着力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应急转贷资金重点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资金来源由市、县(市)区财政统筹各项扶持企业发展等资金组成。建立转贷应急资金管理平台,负责企业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5.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各地要设立由政府出资、控股、参股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融资担保机构,覆盖一部分小微企业的金融风险。市级融资担保公司重点帮助科技型、高成长型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各地要设立1家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季度组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平台的运营情况考核评估,重点考核评估资本金运营、担保业务开展、服务偏离小微企业情况,并进行综合排名,对挪用资本金、服务重点不是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开展较少的政府融资机构在年审、增资等行政许可方面限制。(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6.加大实体经济企业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力度,整合各类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采取奖励、补助、贴息和风险补偿等无偿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拨改投”、“拨改贷”、“拨改转”、“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对我市产业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参与)
7.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加大对企业境内外上市的引导、培育力度,择优选择100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和上市意愿的重点企业加以扶持,对企业规范补税地方留成予以全额返还奖励,对报省辅导、报会待批和成功上市企业分阶段奖励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持续推动中小微企业赴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对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募集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募集资金3000万以上的奖励20万元。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经辅导完成股份改造和备案材料提交申请后,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贴;企业成功挂牌后,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主办券商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企业成功挂牌后,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徐州范围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按照融资额的0.5%比例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和帮助企业通过首发上市融资、定向增发融资、私募股权融资以及各类风险投资等方式直接融资,继续开展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徐州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参与)
8.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股权多元化。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境)的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对成功并购市内外企业(含重点研发机构),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1000万元,且合并后有明显成效的企业,最高给予5%的并购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等按照相关税收规定执行。通过风险补贴、股份合作等引导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增资入股我市企业。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对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对现有资产优良的企业进行托管租赁,优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徐州地税局等参与)
二、合理降低企业用工、物流成本
9.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2016-2018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调整为1.5%;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行业基本费率由3类调整为8类,工伤平均费率由0.93%下降到0.89%;出台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办法。根据徐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州地税局等参与)
10.落实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困难企业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徐州地税局等参与)
11.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稳岗补贴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从支持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出台具体措施,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少裁员、不裁员。(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12.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力度。制订出台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办法,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费额度内予以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企业职工培训支持力度。(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经信委等参与)
13.对小微企业吸纳社会就业进行补助。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统一按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办法给予补贴。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等参与)
14.建立健全港口、机场、铁路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及取消船舶港务费相关政策,优化通行环境。落实车辆取消强制二维检测政策的基础上,车辆二级维护保养由每年三次上线检测改为每年一次综合性能检测和等级评定。取消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有偿使用费。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押运员证、装卸管理员等证件工本费、标贴费。(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物价局、公安局、发改委、徐州海关、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参与)
15.出台徐州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办法。公布配送车辆企业目录,规范通行证审批,优化通行环境,对目录中企业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实施便利化政策,扶持物流快递运输业快速发展,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措施,允许12座以下客车从事物流快递运输,鼓励轻型微式新能源汽车从事城市配送。(市三(四)轮车整治办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三、进一步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16.2016年起全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下调3.12分/千瓦时。2016年度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达到36亿千瓦时,直供电受惠企业每年新增10家,使企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低2.2分/千瓦时,年节约电费成本超过8000万元。开展电能替代项目咨询、设计、施工、运维等一体化服务。实施一批社会节电项目,免费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安装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免费提供优化用电建议书,帮助企业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充分利用低谷价,降低骨干企业用电成本。(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徐州供电公司等参与)
17.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对列入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产业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于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另行向上争取“点供”计划。分类定价保障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在原商业、住宅、工业三大类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增加商务金融、医卫慈善和科教用地三种细分用途的基准地价,经市、县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土地,兴办文化创意、 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过渡期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等参与)
18.推进土地供应制度改革。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发展新产业,对连续经营5年以上,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新产业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提高产业用地投资强度,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业用地地下空间保持工业用途使用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房管局等参与)
四、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9.落实好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