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政策(2017-2022年)》的通知【全文失效】
株政发 〔2017〕 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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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效期:2022-12-28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现将《株洲市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政策(2017-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株洲市促进外经贸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2017—2022年)
为实现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加快建成“一带一部”开放发展先行区目标,培育外经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经贸追赶式发展,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企业扩大出口,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以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为基数(以海关统计为准),对超基数100万美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3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支持;对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出口按1~3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支持。每年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二、鼓励业绩回流与新增“破零”
对新增“破零”或回流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进出口额达到10~1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1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按1~3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支持(已享受引进加工贸易制造企业补贴不再补)。
三、鼓励开展加工贸易
重点支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航空、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环保节能产业的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对新引进落户的加工贸易企业,实现有进出口实绩的,除省补贴部分外,市给予1~3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配套支持。对本地新增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完成加工贸易实绩的,也按同样标准支持。
四、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园区设立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园区中小企业及园区外企业提供咨询培训、通关报检、退税、外汇核销、融资等全流程外贸服务。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场地租赁费、业务开展给予补贴;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每成功帮助一家企业当年进出口业绩实现“破零”达到10~1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平台自身进出口增量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年度考评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每家给予20~60万元的补助。
五、加大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
优先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外贸企业的筹融资,支持银行与担保机构、小贷公司等加强合作,共同做好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服务。采取财政、市投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共同出资等方法,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资金周转、出口退税垫支等方面的服务。降低担保费率,对为外贸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给予一定补贴。
六、提升通关口岸平台
以建设完善“无水港”,建立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多式联运、拓展口岸功能为重点,对国际物流中心、配套功能设施项目、电子口岸建设项目、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等实体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保税物流中心产业导向的加工贸易企业和一般贸易企业,根据其进出口实绩,按照其进出口货物分别给予3分人民币/美元、1.5分人民币/美元的物流运费奖励。鼓励和支持引进现代服务业及相关新型业态项目,对期货保税交割、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文化贸易和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融资租赁、信用担保、服务外包、研发设计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入驻保税商品交易展示中心商铺,自投产后第一年进出口总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