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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工作程序》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工作程序》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建发〔2013〕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的决定》(渝建发〔2024〕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1〕123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我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工作行为,保障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质量,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工作程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22日


重庆市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工作程序


一、论证目的

为科学地推动暂无国家、行业或本市地方标准作为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技术依据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以下简称“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促进建筑节能技术创新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1〕123号)等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专项论证会,结合应用工程项目实际,论证确定新型建筑节能技术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的技术方式方法或参照的技术标准依据,规范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技术要求,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论证条件

建设单位应在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应用实施前申请进行专项论证,并确保符以下基本条件要求:

(一)拟论证使用的新型建筑节能技术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产业政策,未被国家或本市禁止使用;

(二)拟论证使用的新型建筑节能技术未发生工程应用质量问题。

三、论证资料

(一)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工程详细情况介绍。

(二)与建筑节能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