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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

沪医保规〔2019〕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本市有关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