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 《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资源规划〔2019〕3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 厦资源规划〔2022〕20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 〔2018〕33号)文件精神和《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8〕1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豁免项目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豁免项目清单》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豁免项目清单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
2. 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围墙。
3.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里,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
4.用于安装路灯、旗杆、户外配电箱、环网柜、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的基座。
5.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属于本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戏台、球场等公共设施和公益性项目。
6.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夜景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7.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
8.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9.除重大市政管线(排水、输水、输气、输油及高压电力等干管)外、1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
10.原管位原管径的管线更新。
11.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工程。
12.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项目。
二、下列设施、设备等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应按《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
1.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和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私人诊所等。
2.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合建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增设储气罐、储油池、加油枪或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加油加气设施改造项目。
3.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和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更新停车棚、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4. 道路、桥梁的维护整修工程。
5.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
6.堤岸的维修加固。
7.河道、管线清淤工程。
8.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道路维修及交通改善等工程,如增加调头区、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等。
9.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
10.绿化工程。
11.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12.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13.公交车站(亭)、信报箱、自助售货柜、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 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临时移动公厕、停车计时计费器、充电桩、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等。
14.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位于充电桩上方、高度低于2.2米充电桩防雨设施。
15.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旗杆等设施。
16.河湖水环境整治。
17.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18.用于城市管理的监控设备。
19.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闸系统。
20.在自有用地或现有地面停车位上建设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
三、其他
本清单所列的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类型,我局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以上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以上通知自发布起执行。《厦门市规划委关于公布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厦规〔2018〕166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补充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资源规划规〔20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 厦资源规划〔2022〕20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厦府(2020)24号)具体改革要求,进一步划清审批边界,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厦资源规划(2019)334号)补充修订如下:
一、原第一条第6点调整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非重点区域或重要节点、未改变规划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和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但拆除重建除外”。
二、原第一条第9点调整为“除重大市政管线(排水、输水、输气、输油及高压电力等干管)外、2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
三、原第二条增加第21点“市政管线临时迁改工程建设项目。”
四、原第二条第13点调整为“公交车站(亭)、信报箱、自助售货柜、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 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临时移动公厕、停车计时计费器、充电桩、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爱心屋“、小型的公益广告设施等。
五、其余仍按《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厦资源规划(2019)33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
http://zygh.xm.gov.cn/zfxxgk/zfxxgkml/zhxx/tzgg/202006/t20200604_2452662.htm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及其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资源规划〔2021〕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