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3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3年版)》的通知
渝规资规范〔20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3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3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2020年版)》(渝规资规范〔2020〕14号)同时废止。

二、《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3年版)》施行后,矿业权评估价值低于基准价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尚未成交的,以协议方式出让尚未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开展评估确定起始价、成交价。



附件: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3年版)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2023年版)

表1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序号

矿种

单位

基准价

(资源量)

主城都市区

渝东北

渝东南

1

地热

-

元/立方米

1.00

2

-

元/吨•矿石

2.60

3

铅锌

(Pb+Zn)≥20%

元/吨•矿石

40.00

10%≤(Pb+Zn)<20%

15.50

(Pb+Zn)<10%

10.90

4

铝土矿

-

元/吨•矿石

2.45

5

黏土型

元/吨•矿石

2.70

杂卤石型

元/吨•矿石

1.05

6

SrSO4+SrCO3≥50%

元/吨•矿石

11.10

SrSO4+SrCO3<50%

8.50

7

硫铁矿

S≥35%

元/吨•矿石

3.90

S<35%

1.70

8

钾盐(杂卤石)

-

元/吨•矿石

1.20

9

石膏

-

元/吨•矿石

3.20

10

重晶石

BaSO4≥90%

元/吨•矿石

10.60

80%≤BaSO4<90%

8.70

70%≤BaSO4<80%

6.20

BaSO4<70%

3.90

11

毒重石

BaCO3≥60%

元/吨•矿石

11.60

45%≤BaCO3<60%

6.20

BaCO3<45%

2.70

12

方解石

-

元/吨•矿石

3.10

13

萤石(普通)

CaF2>70%

元/吨•矿石

11.10

60%≤CaF2<70%

9.80

50%≤CaF2<60%

8.40

40%≤CaF2<50%

5.70

CaF2<40%

4.70

14

石灰岩

电石用、制碱用、化肥用、熔剂用、玻璃用、制灰用、水泥用、建筑石料用

元/吨•矿石

3.20

2.60

2.00

饰面用

元/立方米•矿石

12.00

15

白云岩

冶金用、化肥用、玻璃用、建筑用

元/吨•矿石

3.20

2.60

2.00

饰面用

元/立方米•矿石

12.00

16

砂岩

冶金用、玻璃用、铸型用、耐火用、砖瓦用、陶瓷用、水泥配料用、建筑用

元/吨•矿石

3.20

2.60

2.00

饰面用

元/立方米•矿石

12.00

17

页岩

陶粒

元/吨•矿石

2.40

砖瓦用、水泥配料用

1.00

18

高岭土

-

元/吨•矿石

2.40

19

陶瓷土

-

元/吨•矿石

2.40

20

粘土

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保温材料粘土

元/吨•矿石

2.40

21

岩盐

-

元/吨•矿石

0.75

22

矿泉水

-

元/立方米

3.45

备注:

1.本表中的固体矿产以矿区范围内资源量(含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探明资源量)为准,地热、矿泉水以允许开采量为准;

2.矿石品位以矿区内矿石平均品位为准;

3.主城都市区:包含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渝东北:包含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渝东南:包含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4.本表中未分品位的矿种按表中数值确定单位基准价;分品位的矿种,按矿区内矿石平均品位利用插入法确定单位基准价,低于最低品级下限品位的矿石单位基准价按矿种最低品级单位基准价确定。


表2

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固体矿产)

序号

矿种

单位

基准价

(资源量)

主城

都市区

渝东北

渝东南

1

元/吨•矿石

2.00

2

铅锌

元/吨•矿石

10.00

3

铝土矿

元/吨•矿石

1.85

4

黏土型

元/吨•矿石

2.05

杂卤石型

元/吨•矿石

0.80

5

元/吨•矿石

6.45

6

硫铁矿

元/吨•矿石

2.45

7

钾盐(杂卤石)

元/吨•矿石

0.90

8

石膏

元/吨•矿石

2.80

9

重晶石

元/吨•矿石

4.45

10

毒重石

元/吨•矿石

5.45

11

方解石

元/吨•矿石

2.70

12

萤石(普通)

元/吨•矿石

4.50

13

石灰岩

电石用、制碱用、化肥用、熔剂用、玻璃用、制灰用、水泥用

元/吨•矿石

3.20

2.60

2.00

饰面用

元/立方米•矿石

12.00

14

白云岩

冶金用、化肥用、玻璃用

元/吨•矿石

3.20

2.60

2.00

饰面用

元/立方米•矿石

12.00

15

砂岩

冶金用、玻璃用、铸型用、陶瓷用、耐火用、水泥配料用

元/吨•矿石

3.20

2.60

2.00

饰面用

元/立方米•矿石

12.00

16

页岩

陶粒用

元/吨•矿石

2.40

水泥配料用

元/吨•矿石

1.00

17

高岭土

元/吨•矿石

2.40

18

陶瓷土

元/吨•矿石

2.40

19

粘土

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保温材料粘土

元/吨•矿石

2.40

20

岩盐

元/吨•矿石

0.60

备注:本表中的资源量以经评审的勘查报告估算或出让技术报告、勘查方案等预计勘查后可获得资源数量为准。




表3

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液体矿产)

矿种

基准价(万元/宗)

主城都市区

渝东北、渝东南

地热(沉积地层型)

300

80

矿泉水(钻井取水方式)

80

备注:本表中单位基准价按照单宗不超过5平方公里、成井一口、探采合计年限15年测算。


表4

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煤层气)

矿种

基准价(价+率)

主城都市区、渝东北、渝东南

价(万元/平方公里)

率(%)

煤层气

0.60

0.30

备注:煤层气探矿权出让收益采用“价”+“率”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价”即取得勘查资格的机会成本。“率”即探矿找到资源后按开采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缴纳出让收益。






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2023年版)使用说明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公式:(一)固体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对应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价×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资源量;(二)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价×允许开采量(立方米/日)×出让年限(日数);(三)固体矿产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对应矿种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价×拟出让探矿权范围内资源量。

二、自流和已探获一定规模资源量的地热、矿泉水,按照规范进行储量核实后出让采矿权。

三、共伴生矿种,已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以矿区范围内资源量为准;未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以矿区范围内储量为准。

四、《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3年版)》中未列矿种的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参照与该矿种工业用途相似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执行。



《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2023年版)》解读
日期:2023-02-28 来源: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一、调整背景

2020年11月,经报市政府同意,我局以渝规资规范〔2020〕14号文公布了《重庆市矿业权出让基准价(2020年版)》(以下简称“基准价”),包括22个主矿种、48个亚矿种采矿权基准价,以及22个主矿种、43个亚矿种探矿权基准价。基准价制度的实施,有力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按照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有关规定,我市2022年组织开展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工作。目前,《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3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

二、调整原则

(一)坚持市场引导、政府调控。总体上保持基准价调整前后矿业权出让价稳定,确保矿业权市场平稳。对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大,矿业权交易竞争激烈的矿种,适当上调基准价,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对鼓励开发的矿种,保持基准价与现行出让价平衡。对限制类矿种、稀缺优势矿种以及开采利用率低的矿种,适当上调基准价,体现对优势稀缺资源的保护和高质高效利用。

(三)坚持分区定价、同矿同价。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受地理区位条件影响大。砂石土类矿产中,品质相当的同一种矿产,往往具有多种用途。结合我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勘查开发实际,坚持分区定价和同矿同价,有利于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四)坚持多向分析对比。基准价调整测算值,同现行基准价进行纵向对比、同其他省区基准价进行横向同口径对比、同近期出让的矿业权成交价进行对比,科学论证调整的合理性。

三、调整内容

(一)新增有勘查开发利用前景的煤层气、锂、钾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增了部分矿种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3年版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包括22个主矿种(49个亚矿种),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包括23个主矿种(45个亚矿种)。

(二)采用“价”+“率”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煤层气(含增列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在首次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按照油气矿业权探采合一制度要求,煤层气仅制定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四、适用原则

《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3年版)》施行后,矿业权评估价值低于基准价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尚未成交的,以协议方式出让尚未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开展评估确定起始价、成交价。

来源: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