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经信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建管局)、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
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
实施方案
2016年起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按照《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6〕87号)文件要求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工作,“十三五”期间59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完成改造验收,基本达到“全封闭、无污染、零排放”要求,节能减排成效明显,提升了行业形象,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但在近年清洁生产“回头看”专项督查发现部分行业企业存在“重改造轻管理”现象,在清洁生产改造验收后出现管理缺位,个别企业发生生产废水偷排漏排、生产废渣随意倾倒的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部分企业清洁生产设施设备陈旧,亟需迭代更新。为进一步提升巩固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成效,持续提升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推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引导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从清洁生产技术及过程管理等前置环节防范废水偷排、漏排、溢排和废渣随意堆放、违法倾倒等突出生态环保问题;推动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生产过程管理水平;减少水、电、砂石料、水泥等能源资源的消耗;致力行业整体技术研发能力、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水平以及清洁运输水平更匹配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二、实施任务
(一)规范行业新项目建设和非法项目监管
1.严格新建项目管理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应按《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6〕87号)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2.坚决取缔非法项目
对不符合用地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无生产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由对应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优化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举报线索。
(二)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
1.生产废水零排放工艺措施
预拌混凝土企业均应做到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回用系统、污水应急系统、雨水排放系统设计科学合理;生产废水能全部收集回用;防止出现废水渗漏、外溢等违排现象。企业应通过水的定量管理、梯级利用、循环使用、回收利用等方式,从管理、工艺、设备等方面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水产生量。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废水、废浆回收利用方案,确保生产废水零排放。
2.废渣减量工艺措施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混凝土回收设施,对塑性废渣及时进行分离、回收和利用。硬化废渣可配备小型破碎机进行破碎,作为原料再次用于生产普通混凝土。沉淀及压滤废渣、硬化废渣临时堆场应分别室内设置,废渣应及时合理处置;废渣数量定期统计汇总,并接入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列入成本考核指标。
(三)明确清洁生产管理要求
1.建立清洁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定清洁生产工作制度。制定原材料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利用率最大化和原材料可追溯性;制定专门的用水管理制度,对生产用水进行定量管理;制定砂石分离操作规范,确保塑性废渣做到即产生即分离;建立物料平衡制度,用能(水)管理和考核制度,定期对主要原材料和生产用水开展物料平衡分析,并开展成本考核;制定废弃物处置制度,规范废弃物处置工作;制定试验室管理制度,确保试验室人员操作程序规范,设备运行良好,确保工完场清、责任到人。
2.明确生产区域清洁生产管理内容
企业应明确生产现场管理工作内容。规范砂石料装载车作业区域、生产作业区域的现场清洁生产管理规范和要求,明确作业方式、区域保洁、地面冲洗、扬尘防治、噪声削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运输、生产、试验等主要设备的清洁生产管理规范;明确生产废水收集回用设施、粉尘治理设施、监控设施、计量设施等生产辅助设备的清洁生产管理规范;明确原材料储运、产品装车等方面的清洁生产要求。
三、实施计划
(一)时间安排
本次迭代升级改造验收将于2023年至2025年分三轮梯次进行。改造验收结束后,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验收“回头看”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组织实施
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行业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加强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具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清洁生产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要压实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任,对存在问题的属地企业整改提升全程跟踪,并向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三)验收程序
1.验收工作以属地原则开展,“创新中心”和“示范企业”由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推荐,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组织专家验收确认;“达标企业”验收工作由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筹安排,组织或委托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并审核后报送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根据需要抽查复核。通过验收的企业由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进行联合通报并予以授牌(有效期3年)。
2.为确保高质量的清洁生产改造效果,原则上各市每轮示范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完成验收企业总数的10%。
3.验收专家组由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2023年重新认定的散装水泥行业清洁生产专家库中抽调构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工作的重要性。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成立全省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工作小组,负责政策制定、工作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出台配套文件推动该项工作在本地区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工作的宣传,使社会各方进一步深化对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工作的认识,营造改造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要做好清洁生产改造业务培训工作。
(三)提供技术指导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组织做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的政策解释、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组建由从事基础设施设计建设、清洁生产技术与管理服务、预拌混凝土生产装备制造和清洁生产技术研究等人员组成的专家团队,帮助企业做好清洁生产改造工作。
(四)突出政策引导
各地商务、经信、生态环境、建设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混凝土企业做好清洁生产改造工作。要加大对非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对各类非法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整治或取缔,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净化营商环境。非法企业经发现由属地政府依法处置,省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
(五)建立通报制度
对未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改造验收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根据各市散装水泥行业管理机构提供的企业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库,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若发现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附件2 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升级改造验收标准 |
|||||||||
分类 |
|
判断依据 |
条件类型 |
是 |
否 |
验收说明 |
||||
前置 条件 |
1 |
完成《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浙商务联发〔2016〕87号)中强制性条件的改造内容为本轮清洁生产升级改造验收的前置条件。 |
否决项 |
|
|
未进行第一轮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需按照《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浙商务联发〔2016〕87号)先行验收;已通过第一轮清洁生产验收企业,在本轮验收时对 87号文有关内容进行抽查。 |
||||
2 |
近一年内无环保部门违法记录,或有违法情形已完成整改。 |
否决项 |
|
|
开展验收前一年内无环保处罚等违法行为,或者一年内有违法行为,但能证明已完成整改。 |
|||||
分类 |
序号 |
判断依据 |
条件类型 |
分值 |
得分 |
验收说明 |
||||
原材料和能源 |
1 |
制定砂石料、粉料、外加剂等进料、储存、使用、场地清理等清洁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2 |
建立物料平衡制度,定期对原辅材料和生产用水开展物料平衡分析,结合成本考核工作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 |
打分项 |
2 |
|
详见验收细则 |
|||||
3 |
制定运输车辆和装载车辆管理制度,设立油耗考核指标。 |
打分项 |
2 |
|
详见验收细则 |
|||||
4 |
企业制定专门的用能(水)管理制度,对生产用能(水)进行定量考核,明确水的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和废水回用等节水措施和要求,持续降低单位产品新水消耗和能源消耗。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5 |
配备计量器具,对企业整体用能(水)、主要耗能(水)设备和工序均进行计量和考核。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废水处理回用 |
6 |
按JC/T2647的规范要求,明确不同强度等级产品的废水、废浆的含固量控制、生产掺入比例及再利用的混凝土类型。 |
打分项 |
6 |
|
详见验收细则 |
||||
7 |
使用压滤机对已有废水、废浆进行压滤,压滤后的净化回收水通过专用管道进入废水应急池临时储存,并及时予以回用。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8 |
试验室废水(列入危废的试验室废液除外)收集,并适当处理实现回用于生产。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9 |
车辆维修车间附近区域和车辆停放区域地面冲洗水设置隔油预处理设施,隔油预处理后再汇入废水回用系统。 |
打分项 |
6 |
|
详见验收细则 |
|||||
10 |
制定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和试验室废水处理回用管理制度,废水回用数量定期统计汇总,接入生产信息管理(ERP)系统;在厂区设立走水管道平面图;废水管理有专人负责,列入考核指标。 |
打分项 |
6 |
|
详见验收细则 |
|||||
废渣处置 |
11 |
产生的各类塑性废渣及时投入砂石分离设施分离成可回收的砂石料和废水分别进行回用。回厂的报废混凝土应在凝固前进入砂石分离设施分离。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12 |
企业信息管理(ERP)系统应对出厂混凝土装载量进行严格控制,日平均混凝土剩余回厂量控制在2‰以下(数据采用月平均值)。 |
打分项 |
2 |
|
详见验收细则 |
|||||
13 |
分别设置沉淀及压滤废渣和硬化废渣的室内临时堆场,两类废渣按照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分别以合适的方式回收利用。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14 |
企业按国家危废管理要求建设标准的危废临时储存场所,不同类别的危废按规定方式存放,处置。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15 |
制定有报废混凝土、废渣等生产固废的源头减量措施和现场管理制度;废弃混凝土和其它可回收废渣的数量定期统计汇总,并接入生产信息管理(ERP)系统,有专人负责,列入考核指标。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粉尘处理 |
16 |
粉料仓配置主动清灰式除尘器,正常工作期间,除尘器和进料管接口周围现场没有明显可见的粉尘排放。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17 |
搅拌机搅拌仓、粉料计量仓、砂石料进料仓全封闭并配有规范的主动清灰式除尘设施,相关仓之间设置气压平衡管,主机料仓之间的软连接采用波纹管或不透气革布材料。 |
打分项 |
6 |
|
详见验收细则 |
|||||
18 |
制定主机除尘器和粉料仓除尘器使用规范、维护保养和现场管理制度等,有记录台账,并有专人负责。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其他 |
19 |
粉料装载车的粉料入库采用粉料输送空压机或装载车自带的场电空压系统取代车载柴油动力空压系统。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20 |
骨料传输带配备清扫装置和底板托盘,传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砂石料集中收集回用,皮带下方干净整洁。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21 |
外加剂液体输送系统密闭连接,硬式接口位置在防渗漏围堰范围内。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22 |
骨料运输车应采取适当方式卸料,卸料后应清理干净方可驶离装卸料区域,设置缓冲隔离区,缓冲区内的洒落砂石料及时清理,缓冲区外不得有明显的物料滴落痕迹。 |
打分项 |
6 |
|
详见验收细则 |
|||||
23 |
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并设立保养台账;制定落后设备年度淘汰计划。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型号、生产年份、使用年份、配置功率、使用场所等。 |
打分项 |
2 |
|
详见验收细则 |
|||||
24 |
不使用排放明显黑烟的运输车辆和企业内部非道路燃油移动机械;且相关车辆设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
打分项 |
4 |
|
详见验收细则 |
|||||
25 |
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运输车辆修理车间设置在室内,设置专门的运输车辆停放区域,并设置标识。 |
打分项 |
2 |
|
详见验收细则 |
|||||
加分条款 |
1 |
生产现场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符合现代化工业企业管理标准。 |
加分项 |
2 |
|
详见验收细则 |
||||
2 |
企业配置有先进水处理净化设施和领先水处理工艺;配置有压滤废渣资源化设施或硬化废渣破碎设备。 |
加分项 |
2 |
|
详见验收细则 |
|||||
3 |
厂区清洁、绿化水平高,排水走水管道清洁通畅,设计科学合理。 |
加分项 |
2 |
|
详见验收细则 |
|||||
4 |
企业采用新能源搅拌车(转载车)或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
加分项 |
2 |
|
详见验收细则 |
|||||
5 |
获得绿色工厂等证明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荣誉称号。 |
加分项 |
2 |
|
详见验收细则 |
说明:
1.验收标准条款总共26条,分否决项、打分项、加分项3类;其中否决项1条、打分项25条,加分项5条。否决项为必须达到的条款,必须全部符合验收才予通过。打分项条款25条,每条2至6分;加分项共5项,每项2分。达标企业验收得分须80分(含80分)以上;创新中心及示范企业验收需达到92分(含92分)以上,且同时满足2条(含2条)以上的加分项。
2. 期间,若国家、地方政策和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
3. 塑性废渣:指未凝结硬化,可经砂石分离设备分离为骨料和废浆的废渣。废渣主要包括报废混凝土、混凝土及原材料试验检验废料、设备和罐车附着混凝土、漏洒混凝土、生产区污水沟、污水池清理出来的沉渣等。
4.硬化废渣:指已凝结硬化,不可经砂石分离设备分离为骨料和废浆的废渣。主要包括混凝土及原材料破型试件、凝结硬化的废渣等。
5.上述验收标准应与各地方法律法规相统一,若不一致,按照要求标准孰高为依据,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3 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迭代升级验收细则 |
|||||
分类 |
|
判断依据 |
企业提供资料 |
验收方法 |
|
前置 条件 |
1 |
完成《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浙商务联发〔2016〕87号)中强制性条件的改造内容为本轮清洁生产升级改造验收的前置条件。 |
企业提供第一次清洁生产实施方案验收材料、专家验收意见、企业整改报告等 |
未进行第一轮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需按照《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浙商务联发〔2016〕87号)先行验收(为不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安排一次验收先后核验两个标准);已通过第一轮清洁生产验收企业,在本轮验收时对 87号文有关内容进行抽查。 |
|
2 |
近一年内无环保部门违法记录,或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成。 |
企业提供环保管理档案、台账资料等 |
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企业处罚信息,违法行为整改情况、销案文件等资料。 |
||
分类 |
序号 |
判断依据 |
企业提供资料 |
验收方法 |
|
原材料和能源 |
1 |
制定砂石料、粉料、外加剂等进料、储存、使用、场地清理等清洁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
企业提供砂石料、粉料、外加剂等进料、储存、使用、场地清理等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 |
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制度,是否有相应记录和台账,是否明确专人负责,是否纳入管理体系,是否进行有效宣传等。结合现场实际管理效果进行打分。 |
|
2 |
建立物料平衡制度,定期对原辅材料和生产用水开展物料平衡分析,结合成本考核工作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 |
企业提供物料平衡制度、成本考核制度和相应记录、台账、考核结果等。 |
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制度,是否有记录、台账和考核结果等。水平衡主要针对:地表水和自来水取水量、生产混凝土生产用水量、废水回用量。结合实际效果进行打分。 |
||
3 |
制定运输车辆和装载车辆管理制度,设立油耗考核指标。 |
企业提供燃油管理考核制度和相应记录、台账、考核结果等资料。 |
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制度,是否有记录和台账、考核结果等。若为租赁车辆,则将租赁公司相关内容纳入考核。现场核验制度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 |
||
4 |
企业制定专门的用能(水)管理制度,对生产用能(水)进行定量考核,明确水的梯级利用、循环利用和废水回用等节水措施和要求,持续降低单位产品新水消耗和能源消耗。 |
企业提供用能、用水管理考核制度,相应记录和台账、考核结果等资料。 |
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制度,是否有记录、台账和考核结果等。 |
|
|
5 |
配备计量器具,对企业整体用能(水)、主要耗能(水)设备和工序均进行计量和考核。 |
企业提供用水、用能计量的记录台账和考核结果。 |
现场检查是否配备计量器具,是否有考核结果。必须配备总电表、总水表、生产和生活用水、用电二级计量表,混凝土工艺用水、搅拌机用电三级计量表。 |
|
|
废水处理回用 |
6 |
按JC/T2647的规范要求,明确不同强度等级产品的废水、废浆的含固量控制、生产掺入比例及再利用的混凝土类型。 |
企业提供废水回用管理制度、具体掺入比例、含固量控制要求、配比数据记录单等。 |
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制度,核验相关记录单据,是否满足规范和管理要求。 |
|
7 |
如使用压滤机对已有废水、废浆进行压滤,压滤后的净化回收水通过专用管道进入废水应急池临时储存,并及时予以回用。 |
企业提供废水回用记录。 |
现场检查是否有废水回用记录,是否配置回用设备设施和应急池,配置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
|
|
8 |
试验室废水(列入危废的试验室废液除外)收集,并适当处理实现回用于生产。 |
企业提供试验室废水管理制度。 |
现场检查试验室废水回用记录,核验收集回用设施是否能满足要求。 |
|
|
9 |
车辆维修车间附近区域和车辆停放区域地面冲洗水设置隔油预处理设施,隔油预处理后再汇入废水回用系统。 |
企业提供现场设施位置。 |
现场检查是否配备隔油设施,设施是否能有效运行。 |
|
|
10 |
制订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和试验室废水处理回用管理制度,废水回用数量定期统计汇总,接入生产信息管理(ERP)系统;在厂区设立走水管道平面图;废水管理有专人负责,列入考核指标。 |
企业提供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和试验室废水处理回用管理制度和相应记录、台账、汇总考核结果等资料。 |
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制度、是否有记录、台账、是否接入ERP系统和考核结果等,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设置相关系统平面布置图和框架图。核验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实际效果和现场环境现状。 |
|
|
废渣处置 |
11 |
产生的各类塑性废渣及时投入砂石分离设施分离成可回收的砂石料和废水分别进行回用。回厂的报废混凝土应在凝固前进入砂石分离设施分离。 |
企业提供管理制度记录,设备台账等。 |
现场检查是否建立管理制度,是否将砂石分离机列入设备台账,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分离后砂石是否进行回用,废水是否纳入引入回用通道。 |
|
12 |
企业信息管理(ERP)系统应对出厂混凝土装载量进行严格控制,日平均混凝土剩余回厂量控制在2‰以下(数据采用月平均值)。 |
企业提供混凝土生产、运输、报废混凝土记录、台账、汇总结果等资料。 |
现场检查出厂混凝土装载量是否符合要求,报废混凝土量是否满足控制要求。报废混凝土用于生产其他产品不计入报废。 |
|
|
13 |
分别设置沉淀及压滤废渣和硬化废渣的室内临时堆场,两类废渣按照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分别以合适的方式回收利用。 |
企业提供沉淀及压滤和硬化废渣临时堆场位置、处置记录等。 |
现场核验废渣堆场现状、核实是否符合室内堆放、处理、综合利用要求等。 |
|
|
14 |
企业按国家危废管理要求建设标准的危废临时储存场所,不同类别的危废按规定方式存放,处置。 |
企业提供危废临时储存场所位置、处置记录等。 |
现场检查危废临时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储存和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
|
|
15 |
制定有报废混凝土、废渣等生产固废的源头减量措施和现场管理制度;废弃混凝土和其它可回收废渣的数量定期统计汇总,并接入生产信息管理(ERP)系统,有专人负责,列入考核指标。 |
企业提供报废混凝土、废渣等生产固废的源头减量措施和现场管理制度和相应记录、台账、汇总考核结果等资料。 |
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制度,是否有记录、台账、考核结果、是否接入ERP系统、是否有专人负责,现场实际效果如何。 |
|
|
粉尘处理 |
16 |
粉料仓配置主动清灰式除尘器,正常工作期间,除尘器和进料管接口周围现场没有明显可见的粉尘排放。 |
企业提供主动清灰式除尘器设备台账、使用维护记录等。 |
现场检查主动清灰式除尘器安装数量是否与台账相符,是否正常运行,现场粉尘是否得到控制,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合理,是否有使用维护记录等。 |
|
17 |
搅拌机搅拌仓、粉料计量仓、砂石料进料仓全封闭并配有规范的主动清灰式除尘设施,相关仓之间设置气压平衡管,主机料仓之间的软连接采用波纹管或不透气革布材料。 |
企业提供主动清灰式除尘器、气压平衡管的数量台账、维护保养记录等。 |
现场检查主动清灰式除尘器、气压平衡管,软连接设施安装情况是否与台账相符,是否正常运行,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合理,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除尘效果是否有效等。同时核验实际效果和现场环境。 |
|
|
18 |
制定主机除尘器和粉料仓除尘器使用规范、维护保养和现场管理制度等,有记录台账,并有专人负责。 |
企业提供主机除尘器和粉料仓除尘器使用规范、维护保养和现场管理等制度和相应记录、台账等资料。 |
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有记录、台账等,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同时核验实际效果和现场环境。 |
|
|
其它 |
19 |
粉料装载车的粉料入库采用粉料输送空压机或装载车自带的场电空压系统取代车载柴油动力空压系统。 |
企业提供粉料输送空压机设备台账或装载车自带的场电空压系统现场照片、使用维护记录等。 |
现场检查粉料输送空压机数量是否与台账相符,是否正常运行,若装载车自带的场电空压系统正在使用,则确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使用维护记录等。 |
|
20 |
骨料传输带配备清扫装置和底板托盘,传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砂石料集中收集回用,皮带下方干净整洁。 |
企业提供废水、砂石料集中收集回收资料等。 |
现场检查是否安装清理装置并正常工作,废水是否引入回用通道,皮带下方干净整洁。鼓励传输带维修通道全封闭。 |
|
|
21 |
外加剂液体输送系统密闭连接,硬式接口位置在防渗漏围堰范围内。 |
企业提供外加剂液体输送系统及围堰图纸、现场照片、记录、渗漏应急预案等。 |
现场检查外加剂液体输送系统是否密闭连接,是否无渗漏溢出,有无建立渗漏应急预案。 |
|
|
22 |
骨料运输车应采取适当方式卸料,卸料后应清理干净方可驶离装卸料区域,设置缓冲隔离区,缓冲区内的洒落砂石料及时清理,缓冲区外不得有明显的物料滴落痕迹。 |
企业提供卸料缓冲隔离区位置示意图,缓冲区内和缓冲区外照片、清扫记录等。 |
现场检查缓冲隔离区设置是否合理,现场是否清洁,是否有清扫记录等。若船运直接给分。 |
|
|
23 |
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并设立保养台账;制定落后设备年度淘汰计划。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型号、生产年份、使用年份、配置功率、使用场所等。 |
企业提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养台账、落后设备年度淘汰计划、设备管理台账和相应运行管理记录等资料。 |
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制度,是否有计划、记录、台账,台账信息是否完备等。 |
|
|
24 |
不使用排放明显黑烟的运输车辆和企业内部非道路燃油移动机械;且相关车辆设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
企业提供运输车辆和企业内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设备档案,运行现状照片、维修记录等。 |
现场检查相关车辆和机械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要求,是否冒黑烟等。验收时相关设备应该处于运行状态。 |
|
|
25 |
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运输车辆修理车间设置在室内,设置专门的运输车辆停放区域,并设置标识。 |
企业提供管理制度,运输车辆修理车间、运输车辆停放区的划分区域布置图等。 |
现场检查是否建立管理制度,修理车间是否设置在室内,车辆停放是否与布置图相符。 |
|
|
加分条款 |
1 |
生产现场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符合现代化工业企业管理标准。 |
根据需要提供各类管理制度和记录台账 |
现场核实没有明显的跑冒滴漏、脏乱差现象和无组织粉尘排放现象。 |
|
2 |
企业配置有先进水处理净化设施和领先水处理工艺;配置有压滤废渣资源化设施或硬化废渣破碎设备。 |
企业提供处理设施相关资料、设施运行记录台账等 |
现场核验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运行效果以及典型案例(如采用“碳中和”等先进工艺)。 |
|
|
3 |
厂区清洁、绿化水平高,排水走水管道清洁通畅,设计科学合理。 |
|
现场核验。 |
|
|
4 |
企业采用新能源搅拌车(转载车)或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
企业提供处理设施相关资料、设施运行记录台账等 |
现场核验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实际运行效果等。只要一个设施就给分。 |
|
|
5 |
获得绿色工厂等证明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荣誉称号 |
荣誉证书等证明资料 |
现场核验。 |
|
说明:
1.验收标准条款总共26条,分否决项、打分项、加分项3类;其中否决项1条、打分项25条,加分项5条。否决项为必须达到的条款,必须全部符合验收才予通过。打分项条款25条,每条2至6分;加分项共5项,每项2分。达标企业验收得分须80分(含80分)以上;创新中心及示范企业验收需达到92分(含92分)以上,且同时满足2条(含2条)以上的加分项。
2. 期间,若国家、地方政策和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
3. 塑性废渣:指未凝结硬化,可经砂石分离设备分离为骨料和废浆的废渣。废渣主要包括报废混凝土、混凝土及原材料试验检验废料、设备和罐车附着混凝土、漏洒混凝土、生产区污水沟、污水池清理出来的沉渣等。
4.硬化废渣:指已凝结硬化,不可经砂石分离设备分离为骨料和废浆的废渣。主要包括混凝土及原材料破型试件、凝结硬化的废渣等。
5.上述验收标准应与各地方法律法规相统一,若不一致,按照要求标准孰高为依据,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https://www.zj.gov.cn/art/2023/3/15/art_1229278061_2469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