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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12月25日

 

天津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市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进一步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情况。2010年4月,我市召开全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6号),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实施〈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意见》(津教委〔2010〕36号)。我市完成了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和新建工程,全部达到《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按照教育部的义务教育阶段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校、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为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配送仪器设备。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进行了全员培训,组织开展了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到2012年底,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完成了达标建设任务,并通过教育督导验收。

  (二)我市特殊教育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所,教职工约800人。其中专任教师约600人;全市残疾学生约4000人;基本形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较为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2009年,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09〕54号),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多种形式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市财政局从残疾人保障金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3500元的标准设立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保证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和康复。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一是特殊教育普及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我市还有部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残疾人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基地建设有待加强。二是特殊教育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缺乏完善的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的教材体系,师生比偏低,教师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培训亟待加强。三是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普通学校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的无障碍设施和资源教室建设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是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坚持“三个纳入”、“两个同步”的工作方针,即: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实施高水平、高质量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残疾人事业系统工程;确保特殊教育事业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步发展,与基础教育事业同步发展。到2016年底,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两头延伸,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全面落实实名登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学前教育受教育率。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送教服务工作力度。

2.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职称评定制度。完成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

3.加强条件保障。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实施本市户籍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项目。市和区县教育部门组织对全市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人一案”安置。对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优先安排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使其接受一定的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

(二)实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新一轮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培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专项“医教结合”康复技术培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培训。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编制,针对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配齐配足教职工,满足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向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倾斜。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职称评定制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和出色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倾斜。

(三)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1.加强课程教材体系建设。根据国家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校、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和残疾学生特点及需求,改编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教材。

2.借助天津市基础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机遇开发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完善天津市特殊教育资源库。积极组织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活动,满足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开展以校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需求。

3.推进全纳教育,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确保每名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月至少参加半天普通学校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适应和社会适应能力。引导鼓励普通学校学生关心帮助残疾学生,并学习他们不畏残疾、自强不息的精神,使残健学生充分融合、共同成长。

4.充分发掘已有的现代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新配置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功效。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咨询、教育心理诊断、教学支持、学习辅导、康复训练和教育效果评估,满足其个别化教育需求。

5.推广“医教结合”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