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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规自发〔2019〕4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京规自发〔2023〕22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关于完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意见

  为了完善《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 ( 京政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扩大改革受众面,提升建筑许可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现结合本市实际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一、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适用范围。将《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符合低风险等级,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内部装修项目(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和特殊建设工程除外,详见附件)。

  二、本意见所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项目立项的,一律实行备案制,并纳入简易低风险"一站通"系统,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一表式"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三、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简易低风险工程范围的项目,免于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四、本意见所规定的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完成,其中对于新建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

  五、取消内部装修项目以及独立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且地下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新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设计质量安全责任由设计人员承担,政府部门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六、本意见所规定的建设项目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并免于缴纳易地建设费,费用由政府承担。

  七、制定和完善审查标准,按照"符合办理要求的快速办理,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要一次告知、快速退回"的原则,高效处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时限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