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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沪市监质发〔2021〕356号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工作的评估指导,保证试点建设质量,切实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上海等省市市场监管局共同修订了《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评估指南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相关要求,加强长三角质量提升常态化合作,促进长三角地区产业提质升级、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评估指南。

一、评估目的

确保试点建设聚焦长三角区域特色产业和产品质量提升,聚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聚集更加有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区域协作、联动发展、合作共赢、质量共治”的长三角质量提升合作新模式,推动试点建设切实取得成效。

二、适用范围

可用于示范试点建设参与单位开展自我评估,也可用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

三、评估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突出重点地反映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的推进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二)定量化原则。所有的评估指标都有确定的分值,系统的对各参与方在质量环境、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文化、质量效益等方面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估。

(三)可操作性原则。评估方法应简便易用,可操作性强,立足长三角高质量发展样板定位,注重评估在质量政策、方法、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四、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由评估项、加分项、减分项组成。

(一)评估项

由10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构成,总分100分。评估内容见表1,评分表见附录。

表1 评估项指标及分值

评估事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质量举措

(70分)

加强组织领导

(8分)

1.建立工作机制

4

2.制定工作方案

4

加大政策支持

(8分)

3.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6

4.出台财政金融扶持政策

2

提升质量水平

(11分)

5.全面质量管理

4

6.质量改进攻关

4

7.标准提档升级

3

加强品牌建设

(8分)

8.打造高端品牌

4

9.培育区域品牌

4

推动供应链、产业链质量提升

(8分)

10.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4

11.推动中小企业质量提升

4

加强质量

人才培育

(8分)

12.培养质量技能人才

4

13.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4

加强质量

社会共治

(11分)

14.部门联合

3

15.行业促进

3

16.技术服务

3

17.社会监督

2

营造良好

质量氛围

(8分)

18.质量文化建设

4

19.质量宣传推广

4

质量成效

(30分)

推动行业

高质量发展

(12分)

20.质量经济效益

6

21.质量技术能力水平

6

加大质量

成果创新

(18分)

22.质量政策创新

6

23.质量技术创新

6

24.质量提升模式创新

6


(二)加分项

加分项共10分,评估内容见表2。

表2加分项指标及分值

评估事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加分值

质量荣誉

(10分)

企业质量荣誉

(5分)

1.地市级质量荣誉

1

2.省级质量荣誉

3

3.国家级质量荣誉

5

政府质量荣誉

(5分)

4.地市级质量考核

1

5.省级质量考核优秀或推进质量工作突出成效地方

3

6.国务院推进质量工作突出成效地方

5


(三)减分项

试点区域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或经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减20分。试点区域主要企业在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减20分。

五、评估方法

(一)专家组评估。可视试点建设规模,选取熟悉质量工作或行业情况,来自质量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技术机构、企业等方面的人员,组成5—9人评估专家组,采取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方式,依据附录逐项打分。

(二)材料评审。材料评审以查阅相关证明材料及公开发布信息等为主。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应真实可靠,能充分证明对应评估指标的实际情况。

(三)现场评审。对试点工作进行实地了解,重点考察其质量提升举措、成效及创新性和可推广价值。

鼓励积极采用第三方调查、大数据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开展评估。

六、评估实施

(一)市级评估。由牵头市场监管局自行组织参与单位或组建评估专家组开展自我评估。评估达到80分以上的,可向相应省级市场监管局提交自评报告并申请省级评估。

(二)省级评估。各省级市场监管局根据申请,组建评估专家组,依据本指南,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并形成评估报告。

七、评估结果应用

(一)持续改进。各试点参与单位要及时开展阶段性评估,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时改进,确保试点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试点评估指导,加强对不足、短板的帮扶,加大对优秀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

(三)动态管理。省级评估总分高于80分的试点,可授予“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称号。省级评估总分低于70分的,可暂停其“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称号。


附录: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评分表



附录


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一、加强

组织领导

(8分)

建立工作

机制

(4分)

1.各参与单位成立联席会议或工作组(0.5分),制定工作计划、跟踪项目进展,及时研究推进项目建设(0.5分),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工作会议(1分)。


2.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1分),及时总结提炼质量提升工作经验(1分)。


制定工作

方案

(4分)

3.明确参与单位职责任务分工(1分),有阶段性工作计划(1分)。


4.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明确、路径明确、特色鲜明(0.5分),有量化目标完成指标(0.5分)、阶段性完成指标(0.5分),明确主要企业[[1]]拟带动开展质量提升的企业数量范围(0.5分)。


二、加大

政策支持

(8分)

完善经费

保障机制

(6分)

5.项目有质量教育宣传、质量技术服务、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经费投入(1分),能保障项目建设需要(1分)。


6.经费由企业建设经费投入(0.5分)、政府工作经费投入(0.5分)及政策扶持资金(1分)等多渠道组成。


7.鼓励、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1分),形成支持行业质量提升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研发的长效机制(1分)。


出台财政

金融扶持

政策

(2分)

8.加强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活动。(1分)


9.建立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0.5分),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知识产权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0.5分)。


三、提升

质量水平

(11分)

全面质量

管理

(4分)

10.主要企业贯彻落实7项质量管理原则[[2]],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0.5分)。将质量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体系(0.5分)。


11.主要企业积极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1分),提升质量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1分)。


12.各参与单位积极推动运用标杆管理、6西格玛管理、精益管理、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1分)


质量改进

攻关

(4分)

13.主要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应用5s管理、目视化管理、标准作业等现场管理方法(0.5分),开展企业满意度测评(0.5分),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等群众性质量提升活动(1分)。


14.主要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1分),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验证与技术开发运用(1分)。


标准提档

升级

(3分)

15.主要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0.5分),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作,消除国内外市场产品/服务质量差距(0.5分)。


16.主要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1分)。开展企业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公开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与执行标准一致(1分)。


四、加强

品牌建设

(8分)

打造高端

品牌

(4分)

17.主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管理(0.5分),积极应对商标恶意抢注、异议、撤销等行为,加强品牌保护和主动维权(0.5分)。


18.市场监管部门加大高价值专利、高品质商标培育力度(0.5分),支持企业申请PCT国际专利和注册马德里商标,提升国际竞争力(0.5分)。


19.各参与单位围绕质量核心,加强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和品牌评价方法研究(1分),通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主要企业的品牌创新内涵和附加值(1分)。


培育区域

品牌

(4分)

20.各参与单位以主要企业作为区域品牌建设重点培育对象,推动品牌走出去,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2分)


21.各参与单位研究制定项目所在区域品牌发展规划,加强对区域品牌的宣传力度,建设有利于品牌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2分)


五、推动

供应链、

产业链

质量提升

(8分)

加强质量

基础设施

建设

(4分)

22.各参与单位搭建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一站式质量综合服务。(2分)


23.市场监管部门鼓励企业开展覆盖产品(服务)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等认证活动。(1分)


24.各参与单位构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生态,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互认互通,实现跨区域服务。(1分)


推动中小

企业质量

提升

(4分)

25.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参加质量公益培训(0.5分),开展质量诊所、质量合作社等活动(0.5分)。


26.主要企业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检测资源共享、搭建合作平台等方式,帮扶带动供应链上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2分)


27.市场监管部门推动一定数量中小企业设置首席质量官,开展标准比对、重点产品质量攻关等质量改进活动,培育行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1分)


六、加强

质量人才

培育

(8分)

培养质量

技能人才

(4分)

28.各参与单位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等作用,加强质量技能人才培训。(1分)


29.主要企业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0.5分),积极开展质量技能劳动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等活动(0.5分)。


30.市场监管部门在评选表彰各类质量奖工作中提高一线技能型员工比例,培育一批质量领域的优秀技能人才。(2分)


推行企业

首席质量

官制度

(4分)

31.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统一企业首席质量官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和考核的要求,推动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1分)


32.主要企业设立聘用首席质量官(1分),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具有企业安全一票否决权(1分)。


33.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聘用公告制度(0.5分),建立区域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交流分享的平台(0.5分)。


七、加强

质量社会

共治

(11分)

部门联合

(3分)

34.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质量提升工作责任制(1分),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完善产业、环境、科技、人才等配套措施(1分)。


35.行业主管部门把质量提升目标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导。(1分)


行业促进

(3分)

36.行业协会(委员会、联盟)积极组织引导开展行业质量提升活动,举办各类质量提升主题座谈、论坛等活动(0.5分),建立质量自律机制,发布行业自律规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0.5分),积极提供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品牌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诉求(0.5分)。


37.行业协会(委员会、联盟)开展行业质量状况调查分析查找行业质量短板(0.5分),围绕提升项目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等(1分)。


技术服务

(3分)

38.技术机构定期开展先进标准宣贯实施、团体标准制定、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体系建设、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运用、质量技术攻关、质量创新、品牌培育、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培训。(1分)


39.技术机构对主要企业提供质量诊断服务,开展调查分析,进行质量提升会商会诊。(1分)


40.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行业质量专家库(0.5分),并实现区域、行业资源共享(0.5分)。


社会监督

(2分)

41.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确保群众反映的质量提升问题相关举报投诉和咨询得到及时受理和规范处理。(1分)


42.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质量工作的监督作用,探索建立质量社会监督员等制度,加强社会监督。(1分)


八、营造

良好质量

氛围

(8分)

质量文化

建设

(4分)

43.各参与单位开展质量文化建设(1分),推行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等质量精神(1分)。


44.市场监管部门打造跨区域的质量文化研究、宣传、教育、交流等平台(1分),推动“质量第一”理念融入到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各方面(1分)。


质量宣传

推广

(4分)

45.各参与单位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内部刊物等阵地,对建设项目和质量标杆进行宣传介绍(1分),组织召开发布会、座谈会、典型汇报、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分)。


46.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宣传力度(1分),协调动员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主要企业参与宣传工作(1分)。


九、推动

行业高质量

发展

(12分)

质量经济

效益

(6分)

1个建设周期[[3]]后,质量提升带来的经济效益明显:

47.行业或主要企业产值实现增长。(3分)


48.行业或主要企业人均劳动生产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3分)


质量技术

能力水平

(6分)

1个建设周期后,行业技术能力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49.主要企业授权专利(1.5分)、参与制修订标准数(1.5分)等实现增长。


50.参与建设区域内“专精特新”企业(1.5分)、高新技术企业(1.5分)等数量实现大幅增长。


十、加大

质量成果

创新

(18分)

质量政策

创新

(6分)

51.市场监管部门梳理完善支持示范试点建设的政策(2分),对原有政策进行集成优化,形成政策汇编(1分),对企业进行惠企政策宣传(1分)。


52.市场监管部门推出建设项目专项支持政策。(2分)


质量技术

创新

(6分)

参与企业共同攻克行业共性质量技术问题:

53.行业内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3分)


54.行业内企业形成或使用首台套设备或形成新产品、新服务模式。(3分)


质量提升

模式创新

(6分)

各参与单位共同对建设项目经验进行总结提炼:

55.质量提升模式具有典型示范性,在省级层面交流推广。(3分)


56.质量提升模式在全国层面交流推广。(3分)


十一、企业

质量荣誉

(5分)

1个建设周期内,主要企业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质量荣誉:

获得地市级政府质量奖项。(加1分)


获得省级政府质量奖项及品牌认证等荣誉。(加3分)


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加5分)


十二、政府

质量荣誉

(5分)

1个建设周期内,示范试点建设所在区域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

在地市级质量考核名列前茅或有大幅进步。(加1分)


在省级质量考核中获得优秀或获得省级政府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地方(加3分)


获得国务院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地方激励支持(加5分)


十三、

减分项

在示范试点建设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减20分。

试点区域出现经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产品[[4]]/服务[[5]]质量事件;


试点建设所在区域主要企业在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总 分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印发



[[1]]参与建设工作的相关产业或产品的龙头骨干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对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号召力和示范、引领作用。

[[2]]根据GB/T 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标准给出了七项质量管理原则,包括:(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2)领导作用(3)全员积极参与(4)过程方法(5)改进(6)循证决策(7)关系管理。

[[3]]项目从被批准开展示范试点建设开始后36个月为1个建设周期。

[[4]]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3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质量工作考核方案》)

[[5]]包括以下情况:(1)死亡(失踪)3人以上,或者受伤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5000人以上工作、生活受到影响;(4)因服务质量问题受到中共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要求检讨的;(5)10人以上行政人员因该事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质量工作考核方案》)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