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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窨井盖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窨井盖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窨井盖管理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窨井盖管理的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完好,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底,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组织开展窨井盖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窨井盖安全隐患。对存在破损、下沉、凸出、松动等情形的窨井盖尽快维修加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窨井盖及时更新更换;对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存在冒顶、冲失、位移等隐患的窨井盖加装防坠网;对混用和未标明用途、管线类型等信息的窨井盖予以更换;对已确认废弃的窨井限期完成填埋。在专项整治基础上,窨井盖产权单位要制定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逐步更换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窨井盖。

二、全面普查确权建档。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分别组织辖区内窨井盖产权部门单位开展普查建档工作。2022年1月底前,制定完成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普查内容、实施步骤;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窨井盖普查工作,严格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部件和地理编码标准(GB/T30428)要求,建立窨井盖档案,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同步对现有窨井盖加装二维码电子身份铭牌;2022年9月底前,将普查数据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三、建立巡检应急处置机制。窨井盖产权单位应当完善窨井盖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建立窨井盖日常巡查、维护档案。严格落实《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设置在市政道路上的窨井盖,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窨井盖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予以现场核实,半小时内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并于24小时内恢复至正常状态。排涝应急处置、改扩建项目时,确需拆除、移动窨井盖的,应当严格按作业流程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做好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结束或项目完工后及时恢复原状。

四、提高窨井盖建设质量。各类窨井盖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产品使用前的抽检制度。新安装的各类窨井盖应当标明用途、管线类型、产权单位等信息。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塌陷、沉降等问题发生。将窨井盖安装质量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窨井盖质量安全不达标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及时将测量成果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明确责任单位,并按程序移交,避免出现管理空档。

五、推进信息化智慧化管理。将窨井盖智能化改造作为新基建内容,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城市窨井盖智慧监管系统,对城市道路上的窨井盖全部加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实时监控窨井盖状态,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将窨井盖智慧监管系统接入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借助政务服务热线、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市民“随手拍”等方式,建立完善问题发现、分派转办、结果上报和核实销号闭环管理模式,实现对窨井盖安全状况的有效监管。运用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对窨井盖问题的综合研判,针对多发性、苗头性问题,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和提示。

六、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违反窨井盖设计、施工、使用、维修等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法处理。

七、健全地方法规标准。适时制定或修订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地方立法、政府规章,强化窨井盖管理,细化相关程序规范,为窨井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结合东营实际,鼓励设置使用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图案的窨井盖,建立健全窨井盖地方标准,逐步推动各类窨井盖产品规格和材质统一化、规范化,完善窨井盖安装、养护、维修、管理机制,提升维护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窨井盖安全。

八、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建立由住房城建管理(城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市域治理运行管理等部门单位,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园林、电力、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产权单位参加的窨井盖管理综合协调联络机制,按照“协同联动、各负其责、跨前一步、闭环管理”的原则,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每季度召开窨井盖管理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窨井盖管理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窨井盖管理情况,提高窨井盖规范化管理水平。

九、落实井盖管理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建设使用检查井、井盖工作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下级部门单位做好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多方共用检查井的管理协调。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辖区内各类窨井盖管理责任单位,严格要求产权单位落实窨井盖管理各项措施,确保窨井盖设施完好、安全。政府配套建设、产权不明或多方共用的检查井、窨井盖等设施,由共同使用方协商确定管理人;协商不成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对仍不能明确产权人的,由共用检查井各使用方承担连带管理责任。管理人、产权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对不履行职责的窨井盖管理单位,由牵头部门向发展改革部门推送失信信息。

十、加强宣传引导及监督考评。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窨井盖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窨井盖法治意识。大力宣传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工作亮点、典型事例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窨井盖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促进窨井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12月2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3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窨井盖管理的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24 信息来源: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窨井盖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去年以来,最高检、住建部、省住建厅对窨井盖管理工作频繁调度并出台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意见和措施,2021年8月9日,市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运行专报刊发《关于我市井盖治理问题的分析报告》,指出我市部分井盖权属不明、维修养护不及时等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井盖管理的意见措施,对做好相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在充分调研、精准查找问题,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我市窨井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分类施策,并大胆创新,起草形成了《十条措施》初稿,分别征求了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9月27日,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十条措施》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十部分。

第一部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底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组织开展窨井盖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窨井盖安全隐患。权属单位要建立问题清单,制订限期整改计划,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破损、下沉、松动等情形的窨井盖,要尽快维修加固;对窨井盖缺失的,要及时按相关标准补装;对低洼、易涝等地区的窨井,要逐步加装防坠装置;对已确认为废弃的窨井,要限期完成填埋。在专项行动基础上,窨井盖权属单位要制订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逐步更换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窨井盖。

第二部分全面普查确权建档。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分别组织辖区内窨井盖产权部门单位开展普查建档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普查内容、实施步骤;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窨井盖普查工作,建立窨井盖档案,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同步对现有窨井盖加装印有二维码电子身份铭牌;2022年9月底前,将普查数据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第三部分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