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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6〕6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京人社专技发〔2016〕6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附件1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以下简称《申报条件》)等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设定
(一)改革领导小组
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联合成立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分工,审定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
根据改革实施方案评审办法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及选聘评审专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51号)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委托市教委组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本区教委组建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级评委会),代行本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本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各区不再单独设立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区高级评委会一般由区教委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区人力社保局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副局长和区教委主管中小学教育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各学科评议组的组长可担任委员。区高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中,行政领导不得超过(含)三分之一,同时兼顾委员的学科、学段分布,同学段同学科的委员原则上不应超过2名。区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应按照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分别组建,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多的,可拆分组建多个同学科评议组;对于当年申报人数较少的,可合并组建综合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每学段、每学科的评议专家不少于1人。
(三)职称评审专家库
各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委会应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学校(组织)推荐、个人网上填报、人力社保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终审确认的工作程序,优先遴选受聘在中小学一线教育教学或教科研岗位的优秀教师为评审专家,并纳入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各年度评审时,各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委会应在确定学科评议组后,向市人力社保局上报分组情况和抽取专家申请,使用“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按照1:3的比例抽取,并根据抽取顺序确定当年使用专家。对于抽取的专家未达到专业或数量等要求的,可以申请使用本区以外的专家。
(四)校初级考评小组
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北京市所属教育机构不再设立初级评委会,成立本校(机构)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以下简称校初级考评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评聘工作方案,考核确定本校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人选,以及推荐本单位参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人选。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区校初级考评小组组建及工作方案。
二、评审专业及申报评审程序
(一)专业(学科)目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设置以市教委公布的学科目录为基础,分为23个一级专业(学科),按照不同学段设置二级专业(学科),如一级专业(学科)语文的二级专业(学科)为小学语文和中学语文。申报、抽取专家、学科评议以及备案、颁发证书原则上按照二级专业(学科)执行。专业目录根据我市学科设置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申报范围
评审办法所列中小学教育机构(独立法人)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按照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和现从事专业(学科)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评审。
其中,申报教育学、教科研的,应是在师训、干训、教科研培训机构及中小学校中专门从事师训、干训、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员、科研员;申报德育的,应是在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专职班主任、专职团队辅导员,以及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副主任、主任、副校长;申报教育教学管理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规定执行,申报时须任职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岗位主任及以上职务,后勤、政工等岗位的人员不纳入参评范围。
(三)考核推荐程序
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校初级考评小组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可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从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方面,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二级教师、三级教师拟聘人选,并在学校公示拟聘人选。
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本区所属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核定的结构比例,下达当年使用指标数额。校初级考评小组根据下达指标,采用差额推荐方式进行校内推荐并确定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申报人选,推荐人选数额不得超出下达指标数额。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正高级教师: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下达的指标,在测算的基础上下达各区推荐指标。各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根据下达指标,结合本区所属中小学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推荐程序,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本区正高级教师申报人选。
(四)听课、说课及答辩
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应包括并强化听课、说课以及答辩工作环节。各区高级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自主确定“听课/说课+答辩”或“听课+说课+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从公平性和改革一致性的角度出发,一级教师评审程序原则上参照高级教师评审程序执行,可酌情简化。
(五)评审
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区高级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相应等级职务。评审结果需由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
正高级教师:市正高级评委会根据国家下达的我市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额,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对各区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正高级教师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定。
(六)申报表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并为下一步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电子模板,各专业各级别中小学教师申报均须按照此模板填写申报表。其他申报材料填报要求由各区自行确定(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另行规定)。
三、申报要求
(一)师德要求
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强调师德为先,凡是违反《教育法》、《教师法》及相关规定中师德内容表述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二)履职年限要求
申报条件中的相应岗位任教年限指取得低一级职务并受聘在相应岗位的履职年限,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计算履职年限,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未参加考核的不计算履职年限,履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原则上申报年度内达到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的不能申报;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的工作年限,可认定为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履职年限。
(三)班主任年限要求
按照申报条件有关要求,申报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应当在取得低一级职务并受聘相应岗位后担任班主任工作,原则上相应年限不少于3年。对于符合履职年限但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期间须全部担任班主任工作;担任年级组正副组长,团队干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德育副主任、德育主任、德育副校长,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且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课外教育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兼任心理咨询的专职心理教师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班主任年限;不设置班主任岗位机构的教师,或参评教育教学管理、德育、教育学、教科研专业的教师,可不要求班主任年限。
(四)课时要求
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且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正常教学、课外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可以认定为课时。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时,近3年内,每年每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其中参评教育学、教科研专业的,近3年内,所承担的培训、进修课程或教科研活动,每年平均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参评教育教学管理、德育专业的可不要求课时。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从2016年度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相关要求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要素。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根据岗位要求和专业发展需求,在五年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获得36学分的学习任务。
(七)破格申报要求
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履职年限等要求,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破格推荐参加评审。
1.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北京市劳动模范、首都五一劳动奖章、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2.获北京市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
3.经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全国或省市使用的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其中不少于一章(单元)的独立撰写者。
四、聘任备案
(一)转换系列问题
按照《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要求,由于工作岗位变动,持其他系列职称证书人员需在中小学教师岗位从事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的,须取得或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经校初级考评小组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任到相应教师岗位并担任同级教师职务,聘任当年需要备案但不换发职称证书,原职称证书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依据。转换系列前后的同级履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从事本专业工作任职年限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二)调入人员的职称认定问题
从其他单位(含中央在京和外省市)调入本校,在中小学教师岗位从事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须取得或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经校初级考评小组考核合格,根据其原有职称资格,可直接聘任到相应教师岗位并担任同级教师职务,聘任当年需要备案但不换发职称证书,原职称证书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依据。其中,没有职称资格的,应按照申报条件聘任初级,当年备案并颁发资格证书。
(三)博士、硕士研究生初聘问题
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含毕业当年)后,校初级考评小组应按照申报条件考核合格后聘任到初级教师岗位并担任相应教师职务,当年备案并颁发资格证书。符合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申报条件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按相应工作程序履行聘任手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任职年限自聘任之日起计算。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对口支援问题
经市教委审核并批准,承担到外省市边远贫困地区对口支援(交流除外)任务一年及以上的,且符合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要求的教师,在援助期间或结束援助任务当年,可优先使用派出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原则上,上述教师应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免除听课或说课、答辩环节,由评审委员会指定3名同行专家鉴定后推荐到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因特殊原因,上述教师需参加受援地评审的,须按照我市申报流程及要求,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复核推荐,市教委审核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开具委托评审函,委托受援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受援地人力社保部门复函市人力社保局。
(二)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问题
按照国家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落实《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申报高级教师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乡村学校或一般学校任教经历。各区应结合均衡教育发展要求,提前做好规划,在确保当前教学任务前提下,合理安排好教师支教任务。具体学校的界定以市教委解释口径为准。
(三)委托评审问题
中央在京单位和市属其他单位所属中小学委托各区代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申报时,须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及推荐意见、职称结构比例批复及相应级别指标使用确认函件,并按照我市有关要求参加评审。
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具备中小学办学资质(持有办学许可证)的北京地区民办中小学校,以及北京市所属中小学编外聘用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按照属地原则(学校所在地),原则上参照北京市中小学职称结构比例相应类别下限核定推荐指标,按照北京市所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程序,确定高级教师及以下申报人选,按照我市有关要求,推荐并参加所属区的中小学教师评审。上述委托我市评审的申报人,需本人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机构)存档,申报时按要求出具经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的所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申报材料。
(四)收费问题
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300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费执行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的收费标准。
各区可根据本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在本细则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区的具体评聘标准。
本文件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学科)目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设置以市教委公布的学科目录为基础,分为23个一级专业(学科),按照不同学段设置47个二级专业(学科)。申报、抽取专家、学科评议以及备案、颁发证书原则上按照二级专业(学科)执行。专业目录根据我市学科设置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序号

一级专业(学科)

序号

二级专业(学科)

1

语文

1

中学语文

2

小学语文

2

数学

3

中学数学

4

小学数学

3

外语

5

中学英语

6

小学英语

7

小语种

4

物理

8

中学物理

5

化学

9

中学化学

6

生物

10

中学生物

7

历史

11

中学历史

8

地理

12

中学地理

序号

一级专业(学科)

序号

二级专业(学科)

9

政治

13

中学政治

14

中学思想品德

15

小学思想品德

16

小学品德与社会

17

小学品德与生活

10

德育

18

德育

19

专职班主任

20

团队辅导员

11

体育与健康

21

中学体育与健康

22

小学体育与健康

23

体操

24

武术

25

球类

12

艺术

26

中学音乐

27

小学音乐

28

中学美术

29

小学美术

30

舞蹈

31

戏曲

13

科学

32

中学科学

33

小学科学

序号

一级专业(学科)

序号

二级专业(学科)

14

综合实践

34

劳动技术

35

信息技术

36

通用技术

37

研究性学习

15

书法

38

书法

39

写字

16

心理

40

心理

17

教育学

41

教育学

18

教科研

42

教科研

19

特殊教育

43

特殊教育

20

学前教育

44

学前教育

21

职业教育

45

职业教育

22

校外教育

46

校外教育

23

教育教学管理

47

教育教学管理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