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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闽政办〔2017〕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24〕4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加快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产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坚持资源化利用优先,构建有效的激励政策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产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格局,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供给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发展规划、市场监管、政策扶持职能,培育和壮大企业市场主体,促进社会资本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根据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食(药)用菌菌渣、废弃农膜、化肥和农药使用等农业面源污染的不同特点,在建立投资回报机制、创新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制定优惠扶持政策等方面,予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示范引领、渐进推广。统筹考虑农业资源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循序渐进扩大示范推广范围,总结可推广、可复制、成熟可行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辐射带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加快推进。

  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涉及环保、农业、发改、财政、科技、国土等多个部门,关联政府、企业、村民和农业生产者等不同主体,各方面要通力合作、多措并举、协同推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规模明显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显著增长,培育形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龙头企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产业产值达到40亿元,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基本建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体系。

  二、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责任

  (四)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完善投资运营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吸引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五)明确村民和农业生产者的环境保护义务。村民和各类农业生产者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产生者,负有保护农业农村环境的义务,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生产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采取科学环保的生产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突出源头管控,减少农业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维护农业农村环境。

  (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部门责任。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级政府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和履行污染治理责任,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的环境综合执法,督促各地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可养区内无法做到达标排放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责任,要牵头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改造升级,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用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推进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尽职履责,确保治理市场公开透明,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落实市场主体污染治理约定责任。市场主体承接地方政府、企业、村民或农业生产者委托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适用环境标准和合同要求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承担约定的治理责任。切实发挥市场主体能动作用,研究适合当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适用技术和模式,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效率。

  三、创新农业面源污染市场化治理模式

  (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突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严格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一律禁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完成关闭拆除任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严防反弹回潮;加快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推进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整个链条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治理,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将周边养殖小区或散养户畜禽养殖废弃物一体化集中处置。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从严查处。转变政府投入方式,探索建立按量与按质兼顾的补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对运输环节或资源化利用环节实施补贴,完善养殖户付费机制,保障市场主体获取合理投资回报。鼓励种养结合,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食用菌等,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探索“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异地循环”的循环农业制度,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积极构建生态农业循环模式。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环保厅、农科院、财政厅

  (九)推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模式。实施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建立农企合作机制,扶持第三方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探索开展代防代治、阶段承包防治、全程承包防治等专业化服务。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签订防治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方式、范围、效果、收费、赔偿等条款。优先选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以及高效低风险农药等绿色防控措施,积极推广水旱两用型喷杆喷雾机、高效远程喷雾机、农用植保航空器(无人机)等喷雾器械,促进农药减量控害,逐步实现农药等主要防控投入品的统购、统供、统配、统施“四统一”。建立主要农作物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县,每年新增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100万亩次以上。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1100万亩次,粮食产能区实现统防统治全覆盖。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及病害综合防控技术。积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新模式,增强示范场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病害防控原则,大力推广草鱼出血病疫苗、免疫增强剂和微生态制剂在水产养殖病害防控上的应用。在全省重点养殖区域开展主要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普查,获得病原菌对渔用抗菌素感受性及其变化的基础数据,指导水产养殖业者科学规范用药,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

  (十)鼓励农用化肥专业化统一服务模式。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化服务组织,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模式,支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推进果蔬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强化典型引导,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及水肥一体化技术。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每年新增种植绿肥100万亩、商品有机肥100万亩、秸秆还田10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00万亩次,确保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

  (十一)推进农作物秸秆等农副资源综合利用模式。探索建立农作物秸秆等农副资源综合利用补贴制度,将秸秆利用列入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项目实施内容。鼓励引导农业生产者或社会机构兴建秸秆回收利用设施、储存场所;大力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将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示范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将秸秆用于发展食用菌、栽培(育苗)基质、饲料、沼气和编织品(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原料。引导推广食用菌的菌棒菌渣多级利用,用作有机肥、栽培基质、发酵床垫料、能源燃料、生态环境修复和饲料等原料。鼓励利用农产品加工下脚料生产有机肥、有益添加料等,进行生态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经信委、住建厅

  (十二)推进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兴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设施、贮运加工网点,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倡导实施“旧膜换新膜”政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生物可降解膜。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强制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追溯体系。逐步推行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水溶性包装。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供销社、住建厅

  (十三)推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综合服务模式。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区域综合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鼓励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的区域综合服务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实施重点区域污染农田土壤修复治理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区)建设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基地,加快完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国土厅、农业厅、农科院、财政厅

  四、规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

  (十四)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清理和废除不利于公平公正的规定和做法。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与国有、集体企业投资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各级政府和电网、石油天然气企业要积极采购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培育扩大产品市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农业厅、电力公司、中石化福建分公司、省石油化工集团

  (十五)建立健全以效付费机制。建立基于环境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研究制定环境绩效评价办法,合理设计绩效指标,明确考核方法及付费标准。项目运营阶段由政府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运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