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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建规〔2022〕8号-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建立招标代理行业诚信管理体系,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环境,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在评价周期内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情况进行采集、记录、公开、评价、使用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 市建设局是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并对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信用评价工作。

  市、区两级负责招投标监管具体工作的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入场行为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第二章 评价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 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1-12月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形成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参加信用评价前应登陆评价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第七条 信用评价采取计分制,评价内容由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配备、业绩成果、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四部分组成。具体评价标准(含计分办法)由市建设局另行制定公布。市建设局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对评价标准进行调整。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在评价系统申报相关信用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价年度内获得的良好行为信息未填报的 ,不予采纳。

  第三章 信用等级及运用

  第九条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级(优秀)、BB+级(较好)、BB-级(一般)、C级(较差)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A级(优秀):80分≤年内综合评价得分≤100分

  BB+级(较好):70分≤年内综合评价得分<80分

  BB-级(一般):60分≤年内综合评价得分<70分

  C级(较差):年内综合评价得分<60分

  在评价年度内,招标代理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因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当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直接确定为C级。

  在评价年度内,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服务时被厦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当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级。

  第十条 信用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用评价结果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市建设局网站及有关媒介向社会公布,作为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的依据。

  第十一条 鼓励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承接、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应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BB+及以上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谨慎选择信用等级C级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二条 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可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以支持发展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创优。对其代理的招标项目采用简易评标法的实行免于监督检查,办理招标备案业务时可享受容缺办理,在各类评比表彰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