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人社综〔2021〕89号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人社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榕政综〔2020〕49号)提出的“各相关区政府、部门要加强审核部门的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市财政按住房保障申请受理件数进行相关审核经费补助”,以及市人社局、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精神,结合加强人才工作力量要求,现决定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四城区人社局下属的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开发6个人才工作辅助员岗位,招收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现将《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加大力度稳岗扩岗,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托底安置,帮扶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进一步推动人才政策有效落实,提供全方位人才服务。
二、岗位开发
全市统一规划开发6个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详见附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员均配置到市、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明确其承担的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人才住房保障家庭、安居型商品住房I型(人才)保障家庭等有关人才项目受理、初审、复审工作。
三、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或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人员管理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作为市本级人才工作辅助员队伍的管理主体,四城区人社局作为区级人才工作辅助员队伍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招考、聘用、调配、考核等工作;实际用工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窗口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下达各项人才工作任务。人社部门应根据《
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规定,参照劳动保障协理员考核管理办法,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对人才工作辅助员的绩效考核,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五、岗位薪酬待遇及岗位社保补贴标准
1. 根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精神,人才工作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列为A类公益性岗位。拟参照我市城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按2019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12.67元)的50%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即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317元/月,低于城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目前薪酬待遇。
2. 按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予补贴。
3.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工作职责
人才工作辅助员在我市各级人才窗口负责开展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D型人才住房保障家庭、安居型商品住房I型(人才)保障家庭等有关人才项目受理、初审、复审工作。
八、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及四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5月25日。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四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近报名,经初审后将报名材料及时上报本人应聘就业意向的四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应聘就业意向的四城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报名。应聘就业意向为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各级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应聘就业意向分别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经审核后,市人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