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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津发改双碳〔2023〕11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23年4月22日

天津市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增效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为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工业能效、水效较2020年大幅提升,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万亩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6万吨、0.04万吨、2.08万吨、0.99万吨。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重点领域清洁生产

(一)推进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推动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负责推动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推动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优化调整农业生产投入品结构。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节水灌溉、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措施。(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建筑业清洁生产。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广使用再生骨料及再生建材,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业清洁生产管理范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推动餐饮、娱乐、住宿、仓储、批发、零售等服务性企业坚持清洁生产理念,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改善服务规程,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推进宾馆、酒店等场所一次性塑料用品禁限工作。从严控制洗浴、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推动高耗水服务业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全面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工艺。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持续优化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提升交通运输运行效率。推进智慧交通发展,推广低碳出行方式。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和模式创新

(六)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鼓励企业围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利用、污水资源化、农业节水灌溉控制、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等方向加强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应用,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创新清洁生产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服务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创新。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试点。研究将碳排放情况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清洁生产审核

(八)确定审核范围。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依法提出因“高耗能”“5000吨”“20万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由各区生态环境局依法提出因“双超”“双有”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局书面通知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推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过程管理。各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管服务,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时报送审核报告、及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并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确保纳入强制审核的企业按进度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压实主体责任。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及时申请验收。对因停产或关闭等原因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区相关部门核实(“双超”“双有”类别企业由区生态环境局核实,其他类别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部门协调作用,推动本工作方案落实。市有关部门对照《“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结合职责分工(见附件)和我市实际,抓好落实。各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大力度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结合实际确定本区清洁生产重点任务,扎实推动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法规政策。按照立法计划安排,适时修改《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相关主体权利义务。持续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政策措施,依法依规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政策激励。市区财政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清洁生产工作。依法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引导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能力建设。依托专业技术机构或相关社会组织,加强清洁生产能力建设。动态更新清洁生产专家库,强化清洁生产智力支撑。加强清洁生产培训,宣传清洁生产典型经验和案例,营造良好氛围,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监管服务。建立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台账,依法查处清洁生产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清洁生产法治环境。践行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建立以案释法、执法普法长效机制,提升全社会各领域清洁生产法治意识。建立清洁生产与节能监察和环境违法结果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合力推进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天津市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责任分工





附件

天津市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2023-2025年)责任分工


事项

目标任务

责任部门

主要目标

1.到2025年,我市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提升。工业能效、水效较2020年大幅提升,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万亩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6万吨、0.04万吨、2.08万吨、0.99万吨。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工业清洁生产

2.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油、焦化、电解铝等行业新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对不符合所在地区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不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予以停批、停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健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行机制。引导企业改进和优化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方案,减少产品和包装物在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在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涉及面广、行业关联度高的行业,创建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探索行业绿色设计路径。推动绿色设计评价标准的实施。鼓励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推广绿色设计案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工业清洁生产

4.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降低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等法律法规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选择1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6.优化调整农业生产投入品结构。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科学、高效地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减少有害物质的流失和残留。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

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农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严格灌溉取水计划管理,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全面推广节水技术,不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全面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加快构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大力推广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

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管理,推广普及标准地膜,推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采取堆沤腐熟还田、生产有机肥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

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建筑业清洁生产

9.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推广使用再生骨料及再生建材,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业清洁生产管理范畴。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

10.以清洁生产为重要抓手,着力提升城市服务业绿色化水平。餐饮、娱乐、住宿、仓储、批发、零售等服务性企业要坚持清洁生产理念,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改善服务规程,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推进宾馆、酒店等场所一次性塑料用品禁限工作。从严控制洗浴、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推动高耗水服务业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全面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工艺。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

11.持续优化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提升交通运输运行效率。推进智慧交通发展,推广低碳出行方式。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

12.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强清洁生产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围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能源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利用、污水资源化、农业节水灌溉控制、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等方向,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制一批重大技术装备。

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着力提高供给能力。发挥清洁生产相关协会和联盟等平台作用,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应用,加快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服务业。创新清洁生产服务模式,探索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服务支付机制。加快建立规范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市场,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清洁生产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追溯机制,健全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创新

15.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鼓励各地探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其他企业可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试点。研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重大战略中,探索建立清洁生产协同推进机制,统一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和审核要求,联合开展技术推广,协同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区域重点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

17.确定审核范围。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依法提出因“高耗能”“5000吨”“20万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由各区生态环境局依法提出因“双超”“双有”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局书面通知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推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过程管理。各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监管服务,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时报送审核报告、及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并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确保纳入强制审核的企业按进度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

19.明确工作要求。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和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及时申请验收。对因停产或关闭等原因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区相关部门核实(“双超”“双有”类别企业由区生态环境局核实,其他类别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组织实施

20.强化责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部门协调作用,推动本工作方案落实。市有关部门对照《“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和我市实际,抓好落实。各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大力度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结合实际确定本区清洁生产重点任务,扎实推动落实。

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法规政策。按照立法计划安排,适时修改《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相关主体权利义务。持续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政策措施,依法依规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政策激励。市区财政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清洁生产工作。依法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引导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能力建设。依托专业技术机构或相关社会组织,加强地方清洁生产能力建设。动态更新清洁生产专家库,强化清洁生产智力支撑。加强清洁生产培训,宣传清洁生产典型经验和案例,营造良好氛围,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组织实施

24.优化监管服务。建立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台账,依法查处清洁生产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清洁生产法治环境。践行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建立以案释法、执法普法长效机制,提升全社会各领域清洁生产法治意识。建立清洁生产与节能监察和环境违法结果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合力推进清洁生产水平提升。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目标任务中编号2-16为《“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原文表述,由市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落实好本领域清洁生产相关工作。



来源:天津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