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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潍坊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潍坊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潍发改价格〔2022〕429号

各区发改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保税区经发局、经济区经发局,城区各有关供热经营企业:
根据《潍坊市供热条例》、《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和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我市城区供热价格(按面积计费)保持不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采暖用热(高温水)实行政府定价。
1.居民生活采暖用终端销售价格为62.70元/吉焦。
2.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建筑面积计,为23元/平方米。
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为19元/㎡,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解决。
二、非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不含工业生产用蒸汽)
非居民用热(高温水)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格标准为:
1、非居民用高温水终端基准销售价格为81.6元/吉焦。
2、非居民用高温水终端基准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为31.1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