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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工业建设项目(含仓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工业建设项目(含仓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青建办字〔2020〕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20号)中部分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市规划区内工业建设项目(含仓储)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32元,缴费基数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规划建筑面积调整为规划总建筑面积。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20年7月29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