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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商自贸〔202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关于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上海市关于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动上海构建对外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商国际发〔2022〕10号),抢抓开放型经济新机遇,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制订以下措施。

一、加快货物贸易高质量发展

(一)扩大与RCEP成员国间进口贸易规模

支持企业结合与RCEP成员国优惠税率调整进度,扩大集成电路、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等领域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与本市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补;鼓励纺织品、食品和高端消费品等商品进口,增加能源资源产品和紧缺农产品进口。(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拓展面向RCEP的多元化国际市场

鼓励本市优势领域企业深度参与RCEP区域供应链合作,持续增强边境措施透明度,提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及中间件出口通关效率,帮助企业提高供应链协同响应能力。鼓励企业扩大区域内业务辐射范围,支持企业在RCEP重点市场完善国际营销网络布局,开拓展示、分拨和零售等功能。精心筹办华交会、“出海优品 云洽全球”等线上线下市场推广活动,加大对日韩、东盟等重点市场宣传推介力度,增强企业业务承接能力。(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融合

鼓励RCEP成员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本市运营,支持本市制造和贸易企业入驻平台,进一步扩大纺织服装、化妆品、高端消费品等商品进出口。全面实施税款担保制度,提升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RCEP区域市场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以企业对企业(B2B)方式为外贸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支持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建设“丝路电商”合作交流引领区。(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网络,加强面向RCEP的区域产业布局,开展包括离岸加工贸易等在内的离岸经贸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对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且具备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的人民币离岸经贸业务和外汇离岸贸易业务,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的资金流动便利度。深化国际分拨货物《未再加工证明》试点,支持相关货物在区域内其他国家享受RCEP优惠贸易项下的进口优惠。建设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进一步简化进出境监管手续,提高货物流转通畅度和自由度。(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海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五)提升通关便利度

落实RCEP“6小时通关”要求,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成员国原产的快运和易腐货物,通常情况下实行6小时内放行便利措施。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和“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宣传和培育,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和经核准出口商,享受相关便利。(责任部门:上海海关)

二、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六)加快发展数字贸易

培育技术贸易、软件贸易企业,扩大基础软件、应用型软件和先进技术在RCEP新兴市场的出口规模。拓展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出口,加大力度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能级,在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5G、区块链等领域,推动RCEP框架下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推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球数字贸易港率先成势,积极创建虹桥临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加快融入RCEP数字贸易市场网络。(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七)积极发展特色服务贸易

吸引RCEP成员国高端医疗人才,发展医疗服务贸易。加强与日本等国在医疗、养老等领域的合作,提高上海养老服务水平。提升中医药产业数字化、中医药诊疗设备数智化和互联网中医院发展水平,扩大向RCEP成员国中医药服务出口规模。抓住RCEP生效后货物贸易增长的机会,扩大与货物贸易相关的仓储、运输、金融结算、保险、融资等生产性服务贸易规模。加大对专业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上海优势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积极稳妥拓展海外市场。(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打造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优势,持续丰富人民币金融产品和工具,大力发展跨境贸易金融和跨境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发展,提升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能级。强化人民币计价支付体系建设,通过进一步发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作用,提高人民币清结算对于RCEP区域内贸易投资发展的支持效能。充分利用RCEP在外资持股比例、机构准入等方面的新优惠,助推在沪金融机构“走出去”和成员国金融机构“引进来”,不断提高中资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以数据交易所成立为契机,逐步研究开展金融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和信息处理。提升金融监管服务能级和透明度,推动金融监管与RCEP成员国互认,为现场检查、跨境资质认证、机构设立、反洗钱等监管合作提供更有力的国际法治保障。(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

(九)便利自然人临时移动

为从事贸易、提供服务或进行投资的商务访问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安装和服务人员及随行配偶和家属,分类提供来华 90天至3年不等的入境及停居留便利。(责任部门:市政府外办、市科委(市外专局)、市公安局(市出入境管理局))

三、深化双向投资合作

(十)加大对RCEP成员国的投资促进力度

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产业为先导,聚焦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集群,围绕金融、电信等高端服务业,加强与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驻沪投资促进机构的对接联系,加大投资促进力度,着力吸引更多外资投资上海。充分发挥中国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方面的引领优势和上海的区位优势,支持RCEP区域内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企业的作用,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与推广,更好带动与RCEP国家的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和技术交流。(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一)支持企业对RCEP成员国投资

鼓励上海企业在区域内进行供应链、产业链“强链、固链、补链”的高效布局,抓住RCEP成员国外资领域进一步开放的机遇,聚焦新加坡、印尼、日本等重点国别地区,在农业资源、生物医药、电信通讯、绿色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大投资合作,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与区域内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联系,聚焦重点国别、重点行业,深化交流合作,促进项目对接落地。引导和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在RCEP框架下发挥更大作用,鼓励长三角企业抱团出海、共同入驻,全面加强境内外产业集群的联动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十二)利用原产地规则优化产业链布局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帮助企业根据自身产品、产业链特点,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微小含量规则、企业原产地自主声明和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等RCEP原产地规则。引导企业合理规划生产资源配置,优化供应链布局,提高国际贸易物流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传统产业链优化升级,深入推进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应用。聚焦产业链关键技术环节,支持企业不断提升高附加值的中间产品供给能力,向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发展,形成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技术和产品。(责任部门: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三)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

结合RCEP实施,加快发展“3+6”新型产业体系,发挥上海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优势,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鼓励企业应用RCEP成员国先进技术,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全面提升服务型制造能力,优化本市制造业布局,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建设高水平区域合作平台

(十四)释放专业园区示范潜力

发挥外高桥保税区和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新设一批RCEP成员国国别展示中心,培育一批面向RCEP区域的进口商品直销平台和国别商品交易中心,支持虹桥海外贸易中心建设,加快上海自贸试验区国别集中展示中心项目建设,集聚与进口贸易有关的国内外知名专业服务机构。支持临港新片区中日(上海)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上海金山日本中小企业产业园等国际合作园区,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责任部门:市商务委、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金山区政府)

(十五)对接RCEP深化沪滇合作共同拓展东南亚市场

对标越南、老挝、缅甸等成员国产品关税减让表,培育壮大一批深化沪滇开放合作的示范企业,共同拓展东南亚市场,做大与东盟国家的进出口规模。鼓励沪滇企业共同完善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协同开展项目共引,加快推进产业招商,推出一批深化沪滇开放合作示范园区。积极支持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共享上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