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京规自发〔2019〕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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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 ( 京政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
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86号)要求,现对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监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据《
若干规定》要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纳入全过程服务监督范围。
二、监督内容
简化原定监督的5项内容为2项,即保留“工程建设符合规划情况”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工程建设符合规划情况 由原定的“四个环节”简化为“两个环节”,即重点获取灰线、竣工两个环节的测绘数据及周边环境情况;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重点在提醒和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或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不变,即:一是实行专人负责,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核验部门经办人主动电话联系建设单位,告知该项目已进入全过程服务监督阶段,由其负责跟踪该项目全过程建设,针对出现问题提供政策咨询与协调服务,同时督促提醒建设单位履行“法人承诺制”;二是政府聘请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工程建设的灰线环节和竣工环节采集测绘数据及周边环境信息,并将数据信息等推送至“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