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推动龙舟运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2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进一步推动龙舟运动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15日
福州市进一步推动龙舟运动发展实施方案
龙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龙舟运动已盛行二千余年并发展为专项体育活动。加快发展龙舟运动,有利于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提升群众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丰富群众体育生活,增强人民体质,对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中国龙舟运动“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推动我市龙舟运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华传统文化国际影响力,服务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体育强国战略、深化体教融合和全民健身定位,以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推广为目标。推动龙舟运动参与人数大幅增加、消费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空间布局不断完善、赛事供给体系持续完善,着力打造国际化赛事名片、龙舟运动体旅休闲地,推动我市龙舟运动健康、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龙舟运动竞争力、融合率、参与率显著提升,体制机制活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备;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1—2个国际标准赛场,县(市)区中小型龙舟赛场达到全覆盖,建成2—3个高品质的龙舟文化主题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赛事、线路);特色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消费需求不断扩大,在全国率先形成龙舟文旅体系、产业体系,培育1—2个高水平品牌赛事。
三、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繁荣龙舟传统文化、夯实群众运动基础、提升龙舟竞技水平、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扩大多维交流合作、规范赛事活动监管、提升宣传扩大影响、强化事业经费保障等八项工作任务,结合《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完善我市江、河、湖等适合开展龙舟运动水域基础设施,将发展龙舟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筑牢龙舟发展的人口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文化基础,实现体育竞技与文化交流互促并进,促进龙舟运动全面协调发展。
(一)繁荣龙舟传统文化
1.持续挖掘文化资源。系统梳理福州传统龙舟多种文化源流脉络,提炼最具代表性、知名度的传统龙舟标识元素。指导组织保护单位梳理龙舟文化民俗仪式流程,加以宣传推广,增强传统龙舟文化仪式感。鼓励社会各界及高校积极参与龙舟文化挖掘与梳理工作,形成一套福州龙舟传统文化汇编。整合现有龙舟相关非遗项目及民俗,推动申报更高级别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福州日报社
2.突出专题成果应用。与高校合作开展传统龙舟文化专项课题研究,研究出版1—2部高质量龙舟文化专刊和教材,制作一批有深度的龙舟文化专题片,通过直播教学、线上视频等多形式扩大影响面。在浦下河、光明港、东湖、旗山湖等高水平竞赛场地,配套建设1—2个龙舟文化主题公园。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委党史方志室、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福州日报社,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夯实群众运动基础
3.打造高标实训基地。仓山、台江、晋安、长乐、闽侯等地,利用基础条件良好的浦下河、光明港、晋安湖、东湖、金水湖、旗山湖等水域,对标国际建设2个以上具备承接国际级赛事能力的龙舟竞赛标准场地,场地实施清淤、消浪、固定码头、功能区、直播拍摄区和岸上观赛区等区域改造。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园林中心、市水务集团,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构建层级硬件网络。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结合区域资源实际,布局建设1个以上适宜群众龙舟活动的基地,配备主席台、码头、赛道、救生设施、功能房等基本设施,逐步构建市、县两级龙舟基地网络。台江、晋安、长乐、闽侯、连江等地,在民间龙舟运动活跃区域,实施岸上安全救生设施、观赛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打造若干个群众性活动、训练营地,夯实促进龙舟发展基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集团、市体育局
5.健全各级龙舟组织。健全各级龙舟组织,实现市、县(市)区级协会组织全覆盖,以龙舟运动重点村居为依托,成立若干龙舟俱乐部,形成“1+N”组织架构模式。提升协会组织规范管理能力,逐步完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注册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协会管理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体育局
(三)提升龙舟竞技水平
6.重视青少年人才培养。将龙舟项目列入全市体育传统学校评定范畴,扩增开展龙舟运动学校数量,“十四五”期间全市龙舟运动特色校达13所以上,县(市)区至少有一所特色校。搭建学校、俱乐部共培共育人才梯队平台,完善龙舟进校园、龙舟夏令营和U系列赛事活动体系,实现青少年龙舟赛事常态化,实现龙舟专业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7.扩大龙舟运动人口。鼓励和支持各级常年组织龙舟赛事活动,在端午节前后营造鼓浓传统节日氛围,每年县(市)区级以上赛事达20场,扩大龙舟运动人口。培育长乐三溪夜赛龙舟、连江海上龙舟、台江光明港内河龙舟、闽侯旗山湖大学生龙舟等“一地一品”龙舟竞赛活动。增加竞赛种类,丰富直道赛、往返赛、绕标赛、拉力赛等竞赛形式,逐步形成赛制稳定、衔接有序的竞赛格局。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提升竞技综合实力。以建设龙舟强市为目标,推动传统龙舟与现代竞技龙舟协同发展,培育龙舟运动走社会化、专业化道路,培育5到6个高水平竞技龙舟俱乐部,畅通专业退役运动员、高校特长生等充实龙舟队伍选拔渠道。实现竞技龙舟综合实力位列全国前列,力争在下届全运会龙舟比赛中取得1—2枚金牌、省运会中取得半数以上金牌,扩大龙舟项目在全省、全国竞技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特色产业发展
9.精心培育龙舟体旅线。大力发展龙舟运动旅游,鼓励市内旅行社结合竞赛表演活动,设计开发沿江沿海、山海联动式旅游项目和路线。重点结合世界龙舟联赛、中华龙舟大赛、全国大学生龙舟赛、三溪夜赛龙舟、连江海上龙舟赛等知名赛事,开发打造端午节全域运动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和引导4—5个有条件的景区和非景区,拓展龙舟、浆板、休闲皮划艇等水上运动旅游项目,开发龙舟研学、龙舟体验等旅游产品,丰富大众龙舟运动参与体验。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0.注重龙舟衍生产品开发。促进龙舟运动与互联网、创意、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跨界共享,积极培育新型业态。依托现有2—3个文化创意园,发动各类创意型企业,结合漆艺、寿山石等非遗文化产品开发,推动形成龙舟制品、龙舟服装、文创纪念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推广标准体系。在三坊七巷、烟台山、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各非遗传承示范基地、文创基地、非遗联盟馆、龙舟基地等,拓展文创活动及产品销售业态,打造3—5个龙舟文创产品专营示范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文旅局、市古厝集团,
11.精心培育龙舟服务业。加强龙舟品牌创建,引导体育制造业企业开展船、桨、划船机、训练比赛服等设备研发、生产、销售,打造龙舟制造企业和市场品牌。对接网龙等龙头企业,开发龙舟电竞类游戏,逐步培育线上电竞龙舟大型赛事,抢占全国电竞龙舟市场。逐步构建龙舟产业链条,大力发展龙舟服务业,培育龙舟经营管理人才,开拓龙舟培训、龙舟赛事服务市场,推动电视转播、媒体广告、网络服务、大众娱乐等相关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扩大多维交流合作
12.提高层次水平。扩大与国际国内专项体育协会组织合作,继续举办、承办、参加世界龙舟联赛、中华龙舟大赛等国际国内重要龙舟赛事活动,扩大福州龙舟影响力。结合“金砖国家”“海丝之路”“海青节”等平台,策划举办小、精、活的龙舟体育交流活动,深入参与政府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推动融合发展。拓展展览、表演、体验、教育、论坛等配套活动,创新运营模式,打造福州龙舟之都品牌。做好港澳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国际友城龙舟运动交流,开拓青少年、民间团体、竞技队伍不同层级交流模式,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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