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BIM报建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信息化,提高审批效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运用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并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衔接试点工作的函》(建规〔2018〕32号)要求,规范厦门市BIM电子报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BIM报建工作规程。
一、定义解释
本规程所指的BIM报建,特指建设项目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由设计单位依照《厦门建设工程设计信息模型交付标准》的要求,使用相关BIM设计软件及规整软件制作的BIM电子成果,及相关其他电子材料,实现全程电子化的一种报建方式。
二、适用范围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启用BIM成果报建实施方案(试行)》(厦多规办[2019]13号)文中规定的 “一场两馆-新会展中心”、马銮湾新城试点片区范围内的新建道路交通、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厦门市BIM报建试点项目清单”十个项目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项目,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要求采用BIM成果报建。“厦门市BIM报建试点项目清单”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项目,其BIM成果应补充完善后报送市资源规划局。
三、报建要求
试点项目规划报建阶段时,应提交BIM成果,替代传统的CAD成果,其余报建材料要求与常规项目一致。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