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威政发〔2020〕4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土地优化利用,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研究,确定对威海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设定为国家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本次调整的基准地价是不同级别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四类用地价格。其他用地价格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途类别确定。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10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威政发〔2017〕26号)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威海市区土地级别范围表

2.威海市区基准地价表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威海市区土地级别范围表


表1-1 商服用地级别范围分布表


一级地

(1)从威海湾华润中心地块南侧沿沧口路向西至塔山中路,沿塔山中路向北至大众路,沿大众路向西至统一路,沿统一路向北至顺河街,沿顺河街向西至古寨东路,沿古寨东路向北至花园中路,沿花园中路向东至西北山路,沿西北山路向北至宫松岭路,沿宫松岭路、菊花顶路向东至北山路,沿北山路向南至海滨北路,沿海滨北路向西至海港大厦东侧,沿海港大厦东侧至威海湾,该线范围内的土地。

(2)经区城际铁路以东,华夏路、海滨南路、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西,齐鲁大道以北的土地。


二级地

(1)从威海湾沿威海港国际客运中心西南侧至海埠路,沿海埠路向南至珠海路,沿珠海路向西至嵩山路,沿嵩山路向北至齐鲁大道,沿齐鲁大道向西至山体,沿建成区边缘至福山路,沿福山路向北至环山路,沿环山路向西至沈阳路,沿沈阳路向北至文化西路,沿文化西路向西至涝台河,沿涝台河向北至入海口,经国际海水浴场、金海滩海水浴场、碧海庄园地块外侧沿远遥墩、古陌岭、雕山向东至环海路、江古嘴,该线范围内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

(2)刘公岛土地。


三级地

(1)高区怡园、田和街道,环翠区嵩山街道,经区皇冠、凤林、西苑街道,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2)孙家疃街道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3)K1快速路、东鑫路以北的张村镇土地。

(4)温泉路以北、海埠南路以西的温泉镇土地。

四级地

(1)张村镇除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2)羊亭镇、崮山镇土地。

(3)双岛湾科技城除双岛湾西岸以西、峒岭河以北的土地。

(4)海埠南路以东、温泉路以南的温泉镇土地。

(5)五渚河以东、逍遥路以西、成大路以北的土地。

五级地

(1)双岛湾西岸以西、峒岭河以北的双岛湾科技城土地。

(2)初村镇土地。

(3)草庙子镇土地。

(4)逍遥路以东、成大路以北的土地。

六级地

泊于镇除四、五级地以外的土地,桥头镇、苘山镇、汪疃镇土地。


表1-2    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分布表

一级地

从威海湾沿威海港国际客运中心西南侧至海埠路,沿海埠路向南至大庆路,沿大庆路向西至香港路,沿香港路向南至深圳路,沿深圳路向西至青岛中路,沿青岛中路向北至平度路,沿平度路向西至城铁,沿城铁、环山路、统一路向北至顺河街,沿顺河街向西至古寨东路,沿古寨东路向北至文化中路,沿文化中路、文化西路向西至涝台河,沿涝台河向北至入海口,该线以北的土地。

二级地

(1)从海埠路、滨海大道路口,沿滨海大道向东至老虎窝、红石山山脊,沿山脊向南至成大路,沿成大路向西至海埠路,沿海埠路向南至凤林路,沿凤林路向西至嵩山路,沿嵩山路向北至齐鲁大道,沿齐鲁大道向西至山体,沿建成区边缘至福山路,沿福山路向北至环山路,沿环山路向西至沈阳路,沿沈阳路向北至大连路,沿大连路向西北至文化西路,该线以北一级地范围以外的土地。

(2)刘公岛土地。

三级地

(1)高区怡园、田和街道,环翠区嵩山街道,经区皇冠、凤林、西苑街道,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2)K1快速路、东鑫路以北的张村镇土地。

(3)温泉镇土地。

四级地

(1)张村镇除三级地以外的土地。

(2)羊亭镇、崮山镇土地。

(3)双岛湾科技城除双岛湾西岸以西、峒岭河以北的土地。

(4)五渚河以东、逍遥路以西、成大路以北的土地。

五级地

(1)双岛湾西岸以西、峒岭河以北的双岛湾科技城土地。

(2)初村镇土地。

(3)草庙子镇土地。

(4)逍遥路以东、成大路以北的土地。

六级地

泊于镇除四、五级地以外的土地,桥头镇、苘山镇、汪疃镇土地。


表1-3  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分布表

一级地

(1)从威海湾至海峰路,沿海峰路向西至滨海大道,沿滨海大道向北至海瞳路,沿海瞳路向西至海滨南路,沿海滨南路向北至平度路,沿平度路向西至青岛中路,沿青岛中路、青岛北路向北至四方路,沿四方路向西至塔山中路,沿塔山中路向北至大众路,沿大众路向西至统一路,沿统一路向北至顺河街,沿顺河街向西至古寨东路,沿古寨东路向北至花园中路,沿花园中路向东至西北山路,沿西北山路向北至花园北路,沿花园北路向东至古陌路,沿古陌路向北至宫松岭路,沿宫松岭路、菊花顶路向东至戚东夼路,沿戚东夼路向南至东山路,沿东山路向东至环海路,沿环海路向东向北至合庆半月湾,该线范围内的土地。

(2)刘公岛土地。

二级地

从威海湾沿威海港国际客运中心西南侧至海埠路,沿海埠路向南至凤林路,沿凤林路向西至嵩山路,沿嵩山路向北至环山路,沿建成区边缘至福山路,沿福山路向北至环山路,沿环山路向西至火炬路,沿火炬路向北至世昌大道,沿世昌大道向西至威海影视城东北侧入黄海,该线以北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

三级地

(1)高区怡园、田和街道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2)张村镇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3)经区皇冠、凤林、西苑街道,环翠区嵩山街道,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4)温泉镇土地。

四级地

(1)成大路以南、五渚河以西的崮山镇土地。

(2)初村镇、羊亭镇、草庙子镇土地。

五级地

(1)成大路以北、五渚河以东的崮山镇土地。

(2)泊于镇、桥头镇、苘山镇、汪疃镇土地。


表1-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范围分布表

一级地

(1)从威海湾至海峰路,沿海峰路向西至滨海大道,沿滨海大道向北至海瞳路,沿海瞳路向西至海滨南路,沿海滨南路向北至平度路,沿平度路向西至青岛中路,沿青岛中路、青岛北路向北至四方路,沿四方路向西至塔山中路,沿塔山中路向北至大众路,沿大众路向西至统一路,沿统一路向北至顺河街,沿顺河街向西至古寨东路,沿古寨东路向北至花园中路,沿花园中路向东至西北山路,沿西北山路向北至花园北路,沿花园北路向东至古陌路,沿古陌路向北至宫松岭路,沿宫松岭路、菊花顶路向东至戚东夼路,沿戚东夼路向南至东山路,沿东山路向东至环海路,沿环海路向东向北至合庆半月湾,该线范围内的土地。

(2)刘公岛土地。

二级地

从威海湾沿威海港国际客运中心西南侧至海埠路,沿海埠路向南至凤林路,沿凤林路向西至嵩山路,沿嵩山路向北至环山路,沿建成区边缘至福山路,沿福山路向北至环山路,沿环山路向西至火炬路,沿火炬路向北至世昌大道,沿世昌大道向西至威海影视城东北侧入黄海,该线以北除一级地以外的土地。

三级地

(1)高区怡园、田和街道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2)张村镇除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3)经区皇冠、凤林、西苑街道,环翠区嵩山街道,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土地。

(4)温泉镇土地。

四级地

(1)成大路以南、五渚河以西的崮山镇土地。

(2)初村镇、羊亭镇、草庙子镇土地。

五级地

(1)成大路以北、五渚河以东的崮山镇土地。

(2)泊于镇、桥头镇、苘山镇、汪疃镇土地。


附件2


威海市区基准地价表


用途

项目

一级地

二级地

三级地

四级地

五级地

六级地

商服

基准地价上限

(元/平方米)

6413

4094

2782

1286

1048

864

基准地价中限

(元/平方米)

4971

3224

2208

1072

874

720

基准地价下限

(元/平方米)

3629

2386

1634

836

681

562

楼面地价

(元/平方米)

3107

2015

1380

670

546

450

住宅

基准地价上限

(元/平方米)

6246

4613

2926

1978

1517

1037

基准地价中限

(元/平方米)

4880

3632

2304

1648

1264

864

基准地价下限

(元/平方米)

3562

2651

1682

1302

999

683

楼面地价

(元/平方米)

3050

2270

1440

1030

790

540

工业

基准地价上限

(元/平方米)

1190

864

504

352

312


基准地价中限

(元/平方米)

930

675

420

320

300


基准地价下限

(元/平方米)

670

486

336

288

288


机关团体用地

基准地价上限

(元/平方米)

1536

1124

655

422

374


基准地价中限

(元/平方米)

1200

878

546

384

360


基准地价下限

(元/平方米)

864

632

437

346

346


新闻出版用地

基准地价上限

(元/平方米)

1536

1124

655

422

374


基准地价中限

(元/平方米)

1200

878

546

384

360


基准地价下限

(元/平方米)

864

632

437

346

346


教育用地

基准地价上限

(元/平方米)

1536

1124

655

422

374


基准地价中限

(元/平方米)

1200

878

546

384

360


基准地价下限

(元/平方米)

864

632

437

346

346


科研用地

基准地价上限

(元/平方米)

1536

1124

655

422

374


基准地价中限

(元/平方米)

1200

878

546

384

360


基准地价下限

(元/平方米)

864

632

437

346

346


医疗卫生用地

基准地价上限

(元/平方米)

1536

1124

655

422

374


基准地价中限

(元/平方米)

1200

878

546

384

360


基准地价下限

(元/平方米)

864

632

437

346

346


社会福利用地

基准地价上限

(元/平方米)

1536

1124

655

422

374


基准地价中限

(元/平方米)

1200

878

546

384

360


基准地价下限

(元/平方米)

864

632

437

346

346


文化设施用地

基准地价上限

(元/平方米)

1536

1124

655

422

374


基准地价中限

(元/平方米)

1200

878

546

384

360


基准地价下限

(元/平方米)

864

632

437

346

346


体育用地

基准地价上限

(元/平方米)

1536

1124

655

422

374


基准地价中限

(元/平方米)

1200

878

546

384

360


基准地价下限

(元/平方米)

864

632

437

346

346


公用设施用地

基准地价上限

(元/平方米)

1190

864

504

352

312


基准地价中限

(元/平方米)

930

675

420

320

300


基准地价下限

(元/平方米)

670

486

336

288

288


公园与绿地

基准地价上限

(元/平方米)

1190

864

504

352

312


基准地价中限

(元/平方米)

930

675

420

320

300


基准地价下限

(元/平方米)

670

486

336

288

288



备注:商住用地设定容积率为1.6,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设定容积率为1.0。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20-04-13
本轮调整的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出发点,本着科学性、前瞻性、适用性的原则,以我市近三年来成交的出让土地案例为数据基础,形成了更新成果,调整范围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土地使用年期设定为国家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本次调整的基准地价是不同级别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类用地价格。其他用地价格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途类别确定。本次调整自2020年4月11日起正式执行。

土地级别调整情况

近几年,由于威海经济持续发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日渐完善,商住用地各级别土地价格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现行基准地价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发展需要,与土地市场实际状况有差距,因此本轮对商住用地土地级别进行调整。我市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均分为六个级别,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分为五个级别。

商服用地级别范围变化:与上轮相比,有五处区域进行调整:一、经区城际铁路以东,华夏路、海滨南路、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西,齐鲁大道以北区域由二级地调整为一级地;二、经区香港路以东,大庆路以南,海埠路以西,珠海路以北区域由三级地调整为二级地;三、嵩山路以西、齐鲁大道西延至规划路以北至山体区域由三级地调整为二级地;四、五渚河以东、逍遥路以西、成大路以北的区域,由五级地调整为四级地;五、逍遥路以东、成大路以北的区域,由六级地调整为五级地。

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变化:与上轮相比,有五处区域进行调整:一、青岛中路以东、上海路、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西、深圳路以北的区域,由二级地调整为一级地;二、统一路、环山路、城铁以东,平度路以北,青岛路、崂山路、统一南路以西的区域,由二级地调整为一级地;三、嵩山路以西、齐鲁大道西延至规划路以北至山体区域由三级地调整为二级地;四、五渚河以东、逍遥路以西、成大路以北的区域,由五级地调整为四级地;五、逍遥路以东、成大路以北的区域,由六级地调整为五级地。

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范围变化:与上轮保持一致,没有发生变化。

基准地价情况

总体思路是在适度上调设定容积率的基础上,维持商服楼面基准地价不动,适当提高住宅用地价格,稳定工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价格。

容积率调整情况:在上轮基准地价的调整中,我市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容积率设定为1.4,工业用地设定为1.0。目前,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已不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也反映不出我市节约集约用地的成效,并且周边地市的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设定容积率均不低于1.6。本轮调整拟将商服、住宅用地容积率调整为1.6。工业用地的容积率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仍设定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参照工业用地,容积率仍设定为1.0。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调整情况: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实体商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通过对近三年商服用地招拍挂成交案例的调查以及商服样点的市场调查,在本轮商服用地地价调整中,基本维持上一轮商服用地的楼面地价不变。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调整情况:根据我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并兼顾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本轮住宅用地地价适当进行了上调。

工业基准地价的调整情况:我市的工业项目主要位于四级、五级地范围内,考虑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需要,本轮对四级、五级工业用地没有进行调整。对一、二、三级工业用地考虑到收回土地工作的需要,适当进行了调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调整情况:从完善威海城区基准地价体系和政府制定宏观调控地价政策的角度,结合本轮基准地价更新中所能收集的地价资料,主要考虑征地成本,参考价格特征相似的工业用途地价的一定比例,综合确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本次调整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我国基准地价工作的开展是随着土地市场的培育与发展进行的。随着土地的有偿使用,在土地资产的流转过程中,迫切需要价格指导的工具,于是开始有了基准地价。我市第一轮基准地价是2000年开始的,此后基本三年一调整,根据经济的发展,城市区位的变化、地价的提高进行调整,以保持级别、地价与经济发展的现势性相适应。每次调整均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与安排,全省十六地市同步进行。

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什么影响?

针对房地产市场方面,基准地价是政府指导价,不完全等同于市场价格,并且期限为三年,所以通常是低于市场价格的。目前,所有的经营性用地都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一块土地的成交价格受市场行情、地块区位、规划条件、投资者心态、预期判断、企业自身等众多因素综合影响。所以基准地价的调整不是助推房价高涨的推手,房价和别的商品一样,价格的本质是由房地产的供需关系决定的,我市房地产的发展主要受供需关系,以及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基准地价对其影响不大。

对以后的农村征地和城市拆迁补偿有没有影响?

农村征地的依据是“区片地价”,是指在县(市)级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农用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分征地区片,并在标准耕作制度和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条件下,根据区片农用地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等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农用地平均征收价格。区片地价通常也是3年一调整,区片地价提高,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才会相应提高。“区片地价”与“基准地价”不同。本次调整的是“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指城镇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是各城镇按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的地段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某一时点上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因此对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没有直接影响。但是,对城市国有土地的拆迁补偿,通常需要参照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基准地价提高之后,对国有土地的拆迁补偿价格会相应提高。

对土地开发利用有哪些影响?

更加体现“约束性”。基准地价对房地产影响不大,因为房地产主要看成交价。但对于工业用地而言,工业用地的竞争不像房地产用地那样激烈,很多时候都是国家规定的底价成交,因此提高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提高其土地成本,能够有力地约束企业节约集约用地,避免小散乱、低效益投资,让同样的土地,承载更多的投资,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同时,对土地拆迁补偿而言,拆迁补偿的主体是政府,基准地价是具有约束力的,拆迁补偿会相应提高。

更加体现“引导性”。基准地价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体现对城市区域发展规划的预见和引导。新的基准地价公布后,企业和社会可以通过各个区域土地价值的调整情况,对城市区域发展有直观的印象和判断,进而做出相应的市场选择,而政府也因此实现了对市场的引导。

更加体现“公平性”。随着各区域的发展,有的区域原来的基准地价,明显不适应当前的实际市场价值。比如,一路之隔的两片地,现在发展都很好,市场价值差不多,但由于以前不是一个级别的基准地价,导致拆迁补偿差不少,这明显不够公平。通过这次调整,能够在土地出让、拆迁补偿等环节,更好与实际相吻合,体现政策的“公平性”。

政策解读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刘万鹏,0631—5173051。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