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2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日
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倡导健康消费理念,丰富完善茶叶经营主体大众消费服务功能,根据省、市关于打造让老百姓真正喝得起、喝得安全、喝得放心的茶品牌和茶馆消费场景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福州是福建省乃至全国重要的茶叶集散地,拥有历史悠久的茶文化、众多知名茶叶品牌以及广大的茶叶消费群体。推进大众茶馆试点建设是弘扬推广福州地方茶文化,打造大众化消费场景和促进农、商、文、旅业态相互交融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完善茶叶等农产品供给、释放大众化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对推动我市茶产业经营主体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大众消费、改善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定义标准
(一)大众茶馆定义:以推广福州茉莉花茶等地方茶文化为主要载体,开设让普通老百姓喝得起、喝得安全、喝得放心的,具有品茶论艺、休闲娱乐、文化交流、社会交往等多种功能的大众消费场所,营造最放松的环境和最多的人间烟火气。
(二)大众茶馆标准
1.大众茶馆的功能
(1)品茶论艺功能。大众茶馆设有座位和茶具,出售物美价廉茶水,让顾客在茶馆里消费、品茶论艺。
(2)兼售轻食简餐功能。大众茶馆可备有物美价廉轻食简餐出售,食品加工要求不带油烟。
(3)文化娱乐等功能。大众茶馆有场地、有座位、有茶水,为顾客提供休闲娱乐、健康养生、文化交流、社会交往的平台。鼓励项目试点单位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吸引自发组织的民间艺术表演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设置地点
(1)大众茶馆试点项目原则上设置在公园、江(河、湖)边、历史文化街区等大众消费场所。
(2)在大众茶馆周边道路设置广告牌等醒目标识,设置LED灯箱作为夜间指引标志,应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
3.茶馆规模
各个试点项目规模原则上要求营业面积(含外摆)不少于300平方米,可接纳人数不少于150人。特殊情况项目规模达不到标准的,项目试点单位需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4.配套设施
(1)公共洗手间设施。大众茶馆里应设置公共洗手间,若大众茶馆周边20米范围内有市政公共洗手间,可无需单独设置。
(2)食品安全设施。配有相应的茶具消毒柜和冰箱、加热柜等保温保鲜设备。
(3)安全应急设备。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合格的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齐全、完好、有效;配有电子监控系统和其他防盗设施,满足应急需要,无安全隐患。
5.经营管理规范
(1)守法经营。建立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格按照限定的零售价进行售卖。
(2)卫生管理。保证茶馆内整洁、干净,无蚊、蝇、鼠害等。
(3)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经营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调融合。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应与周边生态环境、景观协调融合,并妥善处理好与文物保护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关系,严禁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或触碰生态红线开发建设,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坚持规划统领。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要与城市建设、旅游、文物、生态环境、商业网点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园林、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大众茶馆试点规划建设工作。
(三)坚持特色鲜明。大众茶馆试点项目要加大地方文化内涵挖掘力度,注重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坚持因地制宜,严格项目准入,促进多样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四)坚持惠民助企。大众茶馆试点项目要注重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鼓励行业协会、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带动本土茶叶品牌价值提升。
四、总体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利用已建成的公园、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国有、集体权属场所率先打造15个以上试点项目。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各打造3个以上试点项目,市园林中心、福州古厝集团各打造1个以上试点项目,上述试点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授予“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项目”牌匾。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所有县(市)区推广,力争到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大众茶馆,成为推广我市地方茶文化的重要窗口,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品质化、大众化的休闲旅游消费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清单梳理
由市园林中心、福州古厝集团全面梳理交通区位、资源环境、软硬件设施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的公园、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权属场所的招商资源,形成资源清单。
(二)项目选址
由试点单位(四城区政府、市园林中心、福州古厝集团等)商有关部门后提出项目初步选址意向(包括新建和改造),根据项目选址现状及规划等基本条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明确试点规模及经营模式。
(三)强化招商
由试点单位(四城区政府、市园林中心、福州古厝集团等)会同市商务局和招商资源权属单位,以“双限”方式(即限场地租金、限茶消费标准)提出市场化运作方案,探索采用国有企业运营、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联营或引入有实力、有品牌、有经验的企业等多种方式参与试点项目建设及运营。
(四)审批支持
由项目法人按照相关管理规范要求办理经营许可、演出审批等相关手续,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分别对审批事项给予指导并支持办理,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进度。
(五)规范服务
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大众茶馆经营服务规范,经营主体应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我市大众茶馆产品价格、质量等进行指导和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
建立大众茶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资委、福州古厝集团、市园林中心、市水务集团、福州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以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共同参与。属地政府、市园林中心、福州古厝集团牵头推进项目建设,定期通报情况,提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加快落实、取得实效。
(二)政策支持
1.市商务局召集联席会议提出方案,参照夜色经济示范街区做法,年底对各个大众茶馆试点项目进行评比,实行分档奖励,由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抓紧联合出台评比奖励细则。
2.项目试点单位先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经营者及其绩效目标,市财政视招标的实际情况,再确定奖励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项目所在区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3.由市园林中心商市场监管部门,对试点项目公园内无法办理产权的经营场所在营业证照办理上适当放宽要求。
4.对公园景区外围绿地、林下空间设置露天大众茶馆,市城管委应制定针对性监管方案,对特定时段的“外摆位”经营、车辆(非机动车)停放实行包容审慎性监管措施。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大众茶馆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大众茶馆经营单位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6.由市水务集团、福州供电公司对大众茶馆试点项目给予用水、用电开通和保障。
(三)落实责任
强化部门职责,落实属地责任,形成推动大众茶馆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做好项目服务对接;文旅等部门要加大对项目所在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做好宣传推介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中心、福州古厝集团等单位要指导各有关区做好试点项目规划布局工作,保障项目用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旅、城管、公安、应急、生态环境、消防、水务、供电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试点项目给予专业指导及相关支持,共同推进项目建设与运营;四城区政府、市园林中心及福州古厝集团监督落实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运营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试点项目于今年6月底前正式开业。
附件
部门工作职责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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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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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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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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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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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制定《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召集联席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大众茶馆试点项目评比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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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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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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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试点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经营者及其绩效目标,视招标的实际情况,负责确定奖励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项目所在区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会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大众茶馆试点项目评比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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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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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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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众茶馆产品价格、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管。对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给予指导并支持办理,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对试点项目公园内办理产权的经营场所在营业证照办理上适当放宽。会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大众茶馆试点项目评比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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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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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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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大众茶馆试点项目评比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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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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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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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演出审批事项给予指导并支持办理,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加大对项目所在地旅游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做好宣传推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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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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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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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针对性监管方案,对特定时段的“外摆位”经营、车辆(非机动车)停放实行包容审慎性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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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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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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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大众茶馆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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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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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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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大众茶馆经营单位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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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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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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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有关区做好试点项目规划布局工作,保障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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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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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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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众茶馆试点项目给予用水开通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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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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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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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众茶馆试点项目给予用电开通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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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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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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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招商资源、形成资源清单,指导各有关区做好试点项目规划布局工作,保障项目用地。作为项目试点单位以“双限”方式(即限场地租金、限茶消费标准)提出市场化运作方案,监督落实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运营监管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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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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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古厝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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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招商资源、形成资源清单,指导各有关区做好试点项目规划布局工作,保障项目用地。作为项目试点单位以“双限”方式(即限场地租金、限茶消费标准)提出市场化运作方案,监督落实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运营监管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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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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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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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项目试点单位以“双限”方式(即限场地租金、限茶消费标准)提出市场化运作方案,监督落实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运营监管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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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进一步在全市范围推广大众茶馆建设运营相关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09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商务局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福州市进一步在全市范围推广大众茶馆建设运营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向社会各界公布。发布会议由市商务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婉主持,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程学英、市商务局流通处处长陈昕参加。
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市茶产业虽然较为发达,茶店星罗棋布,但几乎均以销售茶叶为主要目的,少数兼具茶馆功能,且档次相对较高,加之我市商业店铺租金也较高,价格便不够亲民。今年2月下旬,杭东副市长带领市有关直部门、四城区政府赴成都市学习考察推广大众茶馆等消费模式、打造国际国内具有特色吸引力的消费场景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成都主城区现有各类茶馆约2万多家,茶馆业态多样,公园街巷都遍布着大众休闲型茶馆场所,场地租金费用不算太高,价格普遍较为亲民,深受当地市民及游客喜爱。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整治“天价岩茶”的工作部署要求,以试点大众化茶馆为抓手,改善提升我市消费模式,以点带面促进大众消费。通过推广大众化茶馆,大力提升茉莉花茶等本地茶叶的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打造让老百姓真正喝得起、喝得安全、喝得放心的茶品牌和茶馆消费场景。
2021年4月2日,市政府正式印发《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通过明确大众茶馆的定义和标准,坚持协调融合、规划统领、特色鲜明、惠民助企等基本原则,以限场地租金、限茶消费标准方式市场化运作,强化各部门职责及政策支持,在今年6月底前打造15个以上试点项目开门营业。为规范大众茶馆试点项目经营服务,打造让老百姓真正喝得起、喝得安全、喝得放心的大众消费茶馆,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6月22日正式印发《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项目经营服务规范》。
日前,为进一步发展大众消费业态,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大众茶馆等大众消费场景项目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广泛开展大众茶馆等大众消费场景的建设运营工作,力争到2021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大众茶馆等大众消费场景,成为推广我市本土茶叶等土特产和文化品牌的重要窗口,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有品质、大众化的休闲旅游消费服务。
二、《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由重要意义、定义标准、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6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重要意义:推进大众茶馆试点建设是弘扬推广福州地方茶文化,打造大众化消费场景和促进农、商、文、旅业态相互交融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完善茶叶等农产品供给、释放大众化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对推动我市茶产业经营主体转型升级,促进我市服务业水平提升、改善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是定义标准:
1.大众茶馆的定义。以推广福州茉莉花茶等地方茶文化为主要载体,开设让普通老百姓喝得起、喝得安全、喝得放心、喝得舒心的具有品茶论艺、休闲娱乐、文化交流、社会交往等多种功能的大众消费场所,营造最放松的环境和最多的人间烟火气。
2.大众茶馆的标准。
(1)大众茶馆的功能:①品茶论艺功能;②兼售轻食简餐功能;③文化娱乐等功能。
(2)设置地点:①原则上设置在公园、江(河、湖)边、历史文化街区等大众消费场所;②在大众茶馆周边道路设置广告牌等醒目标识,设置LED灯箱作为夜间指引标志,应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
(3)茶馆规模:各个试点项目规模原则上要求营业面积(含外摆)不少于300平米,可接纳人数不少于150人。
(4)配套设施:①公共洗手间设施;②食品安全设施;③安全应急设备。
(5)经营管理规范:①守法经营;②卫生管理;③安全管理
第三部分是基本原则:
1.坚持协调融合。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应与周边生态环境、景观协调融合,并妥善处理好与文物保护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关系。
2.坚持规划统领。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要与城市建设、旅游、文物、生态环境、商业网点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3.坚持特色鲜明。大众茶馆试点项目要加大地方文化内涵挖掘力度,注重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坚持因地制宜,严格项目准入,促进多样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4.坚持惠民助企。大众茶馆试点项目要注重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鼓励行业协会、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带动本土茶叶品牌价值提升。
第四部分是总体目标:
2021年6月底前,四城区、市园林中心及市古厝集团率先打造15个以上试点,力争到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大众茶馆。
第五部分是实施步骤:
1.清单梳理:全面梳理优质的公园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场所的招商资源,形成资源清单。
2.项目选址:试点单位(四城区、市园林中心、市古厝集团等)提出项目初步选址意向,明确试点规模及经营模式。
3.强化招商:试点单位(四城区、市园林中心、市古厝集团等)以“双限”方式(即限场地租金、限茶消费标准)提出市场化运作方案。
4.审批支持:市场监管、文旅部门分别对经营许可、演出审批事项给予指导并支持办理,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进度。
5.规范服务:研究制定我市大众茶馆经营服务规范,对我市大众茶馆产品价格、质量等进行指导和监管。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
1.完善机制:建立大众茶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商务局牵头,各有关市直部门、城区政府共同参与。属地政府、园林中心、古厝集团牵头推进项目建设,定期通报情况,提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加快落实、取得实效。
2.政策支持:市商务局召集联席会议提出方案,年底对各个大众茶馆试点项目进行评比,实行分档奖励;项目试点单位先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经营者,确定经营者的绩效目标,市财政视招标的实际情况,再确定奖励扶持政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试点项目公园内无法办理产权的经营场所在营业证照办理上给予支持;城管部门对特定时段的‘外摆位’经营、车辆(非机动车)停放实行包容审慎性监管措施等。
3.落实责任:强化部门职责,落实属地责任,形成推动大众茶馆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根据建设任务和单位职能,明确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三、《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项目经营服务规范》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的就业准入要求、职业道德、仪容仪表、接待服务、卫生要求及经营管理等经营服务规范,适用于经验收合格,由市商务局授牌的“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项目”。
第二部分:经营服务规范要求
(一)职业道德
1.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文明经商。
2.热爱大众茶馆服务工作,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忠实履行自己的职业职责。
3.尊重顾客,满足顾客的需要,做好服务工作。
4.诚信待客,公平交易,实事求是,厉行承诺,维护企业信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仪容仪表
1.仪表端庄,仪态大方,精神饱满,举止得体,面带微笑,自尊自爱。
2. 服装整洁统一,鞋袜整洁,不穿高跟鞋(鞋跟不超过5公分)。发型美观,自然大方。
3.注意接待礼节礼仪。
4.注意生活细节,不允许出现不文明的举止(如剔牙、挠头皮、修指甲等),避免给顾客留下不文明的感觉。
(三)接待服务
1.服务人员应积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掌握语言交往的原则和技巧。
2. 顾客进入服务区域,要笑脸相迎,使用文明用语,主动招呼,说话声音温和,适时适度提供服务。
3.据实向顾客介绍服务项目、消费价格,认真倾听顾客提出的问题,及时准确予以回答,并准确了解顾客的需求。
4.不介入顾客谈话,不对顾客品头论足。
(四)卫生要求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卫生、防疫等工作。
2.与食品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许可证,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核酸检测,负责餐饮加工的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3.大众茶馆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扫时应采用湿式作业。
4.供应的饮水应符合GB5749规定。
5.大众茶馆内部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
6. 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应严格执行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相关考核规定。
7.茶(食)具消毒间(室)必须建在清洁、卫生、水源充足,远离厕所,无有害气体、烟雾、灰沙和其他有毒有害品污染的地方。严格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的进入和隐匿。
8. 茶(食)具洗涤、消毒、清洗池及容器应采用无毒、光滑、便于清洗、消毒、防腐蚀的材料。
9. 消毒茶(食)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放,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保持其干燥、清洁。
10.洗刷消毒用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GB14930.1和GB14930.2的规定。
11.应当保持场所空气流通,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WS394-2012)。
(五)经营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的食品、卫生、城管、防疫、环保、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
2.原材料从合法渠道采购,各种原料、辅料、调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尽可能采用节能、节约型设施设备,降低能源消耗,保证各种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一次性木筷、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等。
4. 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严格按明码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5. 有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操作规范。
6.经营的茶叶品种不少于10种,根据不同茶叶品种,能提供盖碗、紫砂壶、瓷壶、玻璃煮茶壶等多种茶具供顾客选择,有条件的大众茶馆可提供搓背、捏脚、采耳等民生服务。
7.严格控制茶渣、餐厨垃圾的流向,应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8.应当依法向接受其服务的消费者出具单据。
9.应当文明经营、热情服务,不得强行拉客,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10.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登记注册的主要登记事项,不得转让、出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
11.不定期结合福州茶文化,举办主题公益演出、文化讲座、茶艺交流等,促进文化艺术交融发展。
12.尽量丰富业态,在馆内增设报刊、书籍供市民借阅,提供闲余谈资,营造类似成都市井茶馆内‘摆龙门阵’,品茗闲谈的景象。
13.有条件的大众茶馆可适当在馆内摆放有关福州民俗、文化、艺术的老物件、艺术品(如:软木画、脱胎漆器、寿山石等),在吸引市民拍照打卡的同时,推广宣传福州传统文化。
第三部分:其他要求
本规范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若发现存在未按本规范要求执行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程度,由市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或予以摘牌。
四、大众茶馆15个试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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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对外营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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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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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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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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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外营业(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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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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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坊七巷(中瑞心选)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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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湖公园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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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郊野公园“茉莉山房”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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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厝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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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厝蓝灰厝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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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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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山公园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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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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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岭嘉湖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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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岗山公园赤米茶舍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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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山公园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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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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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公园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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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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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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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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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剧大观园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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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茉莉花茶美学馆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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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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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广场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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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凤山奥体公园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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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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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园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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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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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海公园大众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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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大众茶馆等大众消费场景项目建设运营工作的通知》目标任务
2021年9月底前,已承担试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在试点项目基础上,再打造2个以上大众茶馆等大众消费场景项目,合计5个以上,其余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地方特色,各打造3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