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赣工信规字〔2021〕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赣工信规字【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现将《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等文件精神,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培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先进,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的企业。
第三条 江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认定。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企业进行服务管理。
第四条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遵循自愿、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达到3年及以上。
第六条 企业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细分产品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第七条 企业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