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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医药发展扶持政策兑现操作细则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医药发展扶持政策兑现操作细则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中医药发展扶持政策兑现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23日


宜春市中医药发展扶持政策兑现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宜春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宜府发〔2017〕16号)(以下简称“宜府发〔2017〕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中医药产业扶持力度,增强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活力,促进我市中医药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兑现范围、对象及时间

1.兑现范围: 宜府发〔2017〕16号文件中明确由市财政支持的项目。

2.兑现对象:市内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生产企业、科研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和中药材种养户。

3.兑现时间:扶持政策从2017年度起执行。

二、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中药材种、养企业和种养户申报市财政资金项目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相关规定

①新增50亩以上(含50亩)中药材种植基地。指连片多年生与一年生中药材种植面积之和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如中药材与其他非中药材作物套种的基地,其中药材折算面积在50亩以下(不含50亩),不在该扶持范围;未达50亩连片的基地也不在本扶持范围。面积的核定以GPS测量或实地丈量面积为准。

②新增50亩以上(含50亩)的多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多年生中药材”是指生长周期两年以上的中药材,包括多年生木本中药材和多年生草本及藤本中药材。如:黄栀子、枳壳、吴茱萸、厚朴、葛、黄精、金银花、铁皮石斛等。

③新增50亩以上(含50亩)一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一年生中药材”是指生长周期不超过一周年的中药材植物,如车前子、板蓝根、半夏、白芷、黄芪、生地、薏米、太子参等。

④动物类药材和菌类药材。种苗评估以种、养主体提供种苗采购合同或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证明材料为准,其种苗的评估价以当年平均销售价为计算依据。

⑤对于药食同源(如黄秋葵、莲子、菊花、芡实、葛根等)类别,以是否与中医药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判定标准,否则,将不列入本次扶持范围。

⑥对于中药材与其他非中药材作物套种的基地,面积以套种中药材所占面积的百分比折算,最高不超过60%。

⑦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无公害认证、绿色认证或有机认证的,以证书原件为判定标准。

⑧滴灌、风干、采摘、养殖设备等固定资产是指种植、养殖设施及相关配套设备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当年种、养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发票或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证明材料为准。

⑨原种种苗繁育和保护地建设,总投资额以当年种、养建设开支发票或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证明材料为准,对外提供种苗的判定依据以正式种苗供应合同为准。

⑩成活率要求。中药材种植基地应保证土壤疏松、无杂草,种苗长势良好,验收时种苗成活率在85%以上。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2)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中药材种、养户未注册经济组织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②中药材种植面积需提供农业或林业部门的验收意见。

③动物类药材养殖和菌类药材种植项目需种、养主体提供种苗采购合同或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意见。

④药材种植、养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种、养主体提供当年种、养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发票。

⑤原种种苗繁育和保护地建设项目需种、养主体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意见。

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无公害认证、绿色认证或有机认证的,需种、养主体提供证书原件,指定省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省级地道中药材生产技术规程,需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耕地中药材种植需提供耕地流转租赁合同、农业部门在土地确权证(或土地二轮承包证)复印件上盖章认可材料;林地种植需提供林地流转租赁合同。

2.中医药企业申报市级财政资金项目,需提交中医药产业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标准厂房项目需提供工信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意见,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合同、租赁或购买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研发平台、检验检测机构、产品认定项目需提供国家、省相关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或文件。

④市外药品注册批件落户项目需提供列入国家、省医保目录独家品种、独家剂型证明材料和与当地政府或企业注册批件落户合同等材料。

⑤科研人员创业项目需提供其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证书以及项目所在园区开具的项目投产证明。

⑥院士或博士后工作站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工作站建设审批文件和开展科研工作情况等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申报本地采购评优财政奖励资金项目,需提交医疗机构本地采购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本单位当年财务报表。

三、其它支持项目

1.中医诊疗项目以及本地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和中成药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由市人社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