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市区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全文废止】
金政发【2009】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4〕115号
)规定,全文废止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市区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环境,加快提升信息产业总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大力改善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确保市区信息服务业健康快速增长,成为市区主要支柱产业之一。
(二)发展重点:1.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网上信用认证等电子商务网站平台建设;2.软件开发与应用服务、嵌入式软件研发、软件外包、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3.客服中心、呼叫中心、信息资源库、市民综合服务平台等公共信息增值服务;4.动漫、网游等数字化产品服务;5.信息服务业风险投资,基地(孵化器)建设。
二、 扶持政策
(一)对初创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占20%以上股份的信息服务业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对市区地方财政贡献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资助,后三年按50%予以资助。
(二)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八年企业所得税所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资助,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网络与电子商务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予以资助。
(四)对列入国家、省重点扶持项目,获得资金资助的,原则上按规定比例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无资助的国家项目一次性资助10万元,省级项目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五)首次通过“双软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和10万元。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4级、3级、2级、1级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 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资助。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2级以上认证的,给予20万元的资助。
(六)对年度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收购、兼并等投入)的电子商务建设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对年度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优先配置企业扩大生产所需的土地、厂房、电力、能源等资源。对投资建设信息产业化基地(孵化器)的,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建成后按政府指导价出租给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地方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