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年9月28日 ) 沪府发〔2016〕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
上海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全面开展本市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积极推进
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
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探索建立适应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进一步扩大本市
服务进出口规模,
服务贸易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占本市对
外贸易的比重保持在30%左右。大力调整优化本市
服务贸易结构,巩固提升传统
服务贸易,培育引导新兴
服务贸易,发展壮大特色
服务贸易。注重
服务贸易与
服务业、货物贸易、国际投资合作协调发展。促进
服务出口与
服务进口协调发展。推动
服务贸易四种模式、
服务贸易各领域协调发展。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
服务贸易中心城市,形成与上海“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匹配的
服务贸易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
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探索
服务贸易促进、
服务和监管体系制度创新,研究建立与国际贸易规则相衔接,更高效便捷、更有利于
服务贸易要素跨境便利流动的
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协会、企业协同配合的
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完善
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
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建立以政府部门“
服务清单”制度为核心的
服务贸易
服务体系,建立一批具有项目对接、海外市场拓展、技术共享等功能的
服务贸易公共
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打造“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监管”的
服务贸易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统计监测以及信用约束的多层次
服务贸易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加大
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
充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稳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行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本市
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引进全球
服务业跨国企业,大力推动商业存在模式发展。加快探索出台金融
服务业负面清单,扩大金融
服务业开放。积极研究邮轮旅游对外开放,加快推动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企业集聚。
(三)鼓励
服务业企业“走出去”
支持
服务业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扩大境外商业存在规模。支持
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货物、
服务、技术、劳务出口。支持
服务业企业赴海外拓展咨询、会计、法律、金融等业务,为本地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支持
服务业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市场,依托中医药和文化等领域的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推动双边
服务贸易合作。
(四)培育
服务贸易市场主体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
服务贸易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对
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宏观指导,力争做强一批运输、旅游等传统领域的龙头企业;做大一批文化、中医药等特色领域的中小企业;做新一批技术贸易、
服务外包等优势领域的出口型企业;做活一批人力资源、咨询
服务、会计法律等潜力领域的高附加值企业。支持
服务贸易企业加强品牌意识,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
服务贸易自主品牌。以培育一批具有跨国经营能力、较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企业为核心,全面打造“上海
服务”品牌。
(五)创新
服务贸易发展模式
加快推动上海
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从成本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依赖传统
服务领域向培育高附加值领域转变、从较为集中的市场结构向多元化市场结构转变,加快形成上海
服务贸易发展新格局。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
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和新领域。鼓励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进
服务贸易交付模式创新,全面提高
服务的可贸易性。大力发展医疗旅游、在线教育、远程中医
服务等新业态,推动传统
服务贸易领域的转型升级。鼓励发展数字贸易、互联网金融等
服务贸易新领域,提升高技术含量、高知识含量和高附加值
服务在
服务贸易领域所占比重。
(六)优化
服务贸易支持政策
完善财政资金政策,发挥中央财政扶持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修订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聚焦国家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技术进出口,鼓励承接国际
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建设和完善公共
服务平台,鼓励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
服务进口。发挥上海市
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强对关键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大平台的专项扶持,对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高端人才培养、企业境外并购等的精准扶持,对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定向扶持。设立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
服务贸易发展领域,支持
服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
(七)健全
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建立和完善本市国际
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健全由国际收支统计和外国附属机构统计共同构成的
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提高上海
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政府购买
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建立
服务贸易统计联系机制,做好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创新
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在部分领域开展统计试点。探索建立对各区县
服务贸易的综合统计。定期发布《上海
服务贸易发展报告》。
(八)创新
服务贸易人才培养机制
聚焦
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政府部门引导构建“机构主导、企业支持”的
服务贸易人才培训体系,开展多层次各行业
服务贸易专项培训。鼓励科研院所培养
服务贸易研究型人才。鼓励高校加强
服务贸易高端人才学历教育。支持企业建设
服务贸易人才实训基地,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引进
服务贸易高端人才。
三、重点创新与发展专项
重点专项1:出台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服务清单”
梳理涉及
服务贸易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国际
服务贸易通行规则和上海
服务贸易创新的实际需要,研究出台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市
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重点专项2:打造
服务贸易公共
服务平台核心功能
拓展上海
服务外包交易促进中心的交易功能。探索打造“留学上海”国际教育公共
服务平台,加大上海教育
服务的海外宣传力度,吸引海外人士来沪留学和培训交流,并为其提供便捷的“一站式”
服务。探索打造医疗旅游公共
服务平台,促进医疗
服务市场化,以高质量的医疗
服务带动旅游出口,扩大旅游出口的规模。探索在境外设立
服务贸易海外促进中心,帮助企业融入全球
服务贸易市场。(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重点专项3:探索金融
服务业开放负面清单
研究探索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
服务业开放负面清单,推动金融
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扩大开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重点专项4: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
探索在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内进行邮轮融资租赁,邮轮保险等邮轮经济模式创新;探索支持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经营地在区外的邮轮
服务企业,适用自贸试验区
服务业对外开放相关政策;鼓励国际邮轮公司与国内企业合资合作,设立国际邮轮公司。(责任单位:宝山区政府、虹口区政府、市交通委、市旅游局、市口岸办)
重点专项5:实施“一带一路”市场拓展计划
以一批促进活动和一批重点项目为核心,引领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市场。组织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和参与
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推进中医药和文化
服务项目落地,推进在捷克的中医药合作项目,筹划在德国汉堡成立中医药海外
服务中心;在迪拜成立“海上中医迪拜中心”和文化贸易海外促进中心(“一带一路”)。(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
重点专项6:培育上海
服务贸易品牌企业
定期发布《上海市促进
服务贸易发展指导目录》和《上海市促进
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明确各重点领域的发展标准和培育重点。对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给予资金政策支持,培育一批上海
服务贸易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重点专项7:出台促进技术贸易发展实施意见
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研究出台促进本市技术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有效统筹国际国内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