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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科技孵化器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科技孵化器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0-09-13                    金政发〔2010〕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鼓励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到市区科技孵化器进行科技孵化,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区科技孵化器政策通知如下:
一、市区科技孵化器范围: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浙中信息产业园、金东区信息软件创业园。
二、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须入驻市区科技孵化器;
(二)属新注册企业或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的企业;
(三)产品属于高新技术领域或现代服务业,产品或工艺技术较先进,技术来源可靠,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产品(服务)具有较好市场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前景良好。
要求入园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各科技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