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公告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进
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11]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于2012年7月1日启用淮南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2年7月1日起进行存量房交易的,应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提交交易双方的交易合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等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在评估系统中录入交易房产基本信息,生成交易评估计税价格。
二、发生存量房交易的双方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如实申报缴纳应纳税(费)款,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