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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纳税地点及结算的规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纳税地点及结算的规定【部分条款失效】
[87]财税136号 1987-02-27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文件中关于车船使用税的规定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规定文件中关于车船使用税的规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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