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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政规〔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打造低碳石家庄,实现绿色崛起,高标准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品质,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下简称被动房)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型城镇化需求为牵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进被动房建设。

(二)发展目标

1、2018年,全市全面启动被动房试点工作。

2、到2020年,全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房不低于100万平方米;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新区)累计开工建设被动房各不低于10万平方米;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累计开工建设被动房各不低于5万平方米;其它各县(市)新开工建设被动房各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被动房建设监管。自此文件下发之日起,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新区)对出让、划拨地块在100亩(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必须建设一栋以上被动房,开工建设被动房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根据节能和环保工作需要,可在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新区)选择部分项目,整体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方式建设(作为出让条件,在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项目审批和备案环节,对未按要求建设被动房的,规划、住建、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节能备案和施工许可。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作用,同步协调立项、规划、土地出让、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材料复检、过程监管、专项验收等闭合管理工作,确保被动房建设落实到位。被动房建筑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著深度规定》,并编制设计专篇。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监督管理,严控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防止通过施工图变更,随意降低建筑节能质量。严管建筑节能检测机构,严禁检测单位超资质、超范围或出具虚假建筑节能检测报告。严格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被动房设计标准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严格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机构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被动房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二)推广应用高效节能门窗。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要根据国家、省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绿色节能产品推广目录》,选用高效节能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节能环保漆等绿色建材产品。门窗企业要从材料采购源头做好管控,保证门窗企业使用合格材料(如铝型材、玻璃、密封胶、胶条、五金等),生产合格达标产品。

(三)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依托国家、省、市科研院所和知名高校,特别是充分发挥建筑节能新型绿色建材基地和研发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对绿色、节能的新兴建材产业项目和企业,以节能优先的原则,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带动、提升全市绿色建材产业,在我市快速形成新兴产业集群。

(四)不断提升建筑节能软实力。着力增强建筑节能领域研发、检测和实验能力。培育被动房及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建设全国一流水平的检测实验中心,全面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切实为建筑节能新材料研发和新兴产业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政策支持

(一)给予用地支持。对按照被动房标准要求建设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二)在容积率上给予支持。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于采用被动房方式建设的项目,按其建设被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9%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的不计入容积率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建配套费用。

(三)优化办事流程。为被动房项目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主动采用被动房方式建造的单体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动工(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动房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上浮30%。

(四)给予差别热费(居民)和热力贴费(非居民)减免。支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作为被动房补充供热方式。不参加集中供热的免收差别热费(居民)和热力贴费(非居民);参加集中供热的差别热费(居民)和热力贴费(非居民)按20%收取,用户实行计量收费。

(五)给予财政补贴。对符合被动房节能标准的建筑项目,竣工后经专家评定,达到被动房建设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2018-2019年开工建设(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2020年开工建设(已取得《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