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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承市政规〔20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承市政规字〔2024〕2号规定, 予以保留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承德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承德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市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依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分为承德市社会科学特别奖和承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必要时市政府可设立其他社会科学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设立县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第三条市政府授权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未建社科联的,由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

第四条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申报范围:

本届评奖年度内在规定时限完成,并以印刷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载体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通俗读物、工具书,在市级以上报刊、内刊发表的论文,应用类决策咨询报告(含调查报告)。

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或科研事业单位并以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为主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其成果可以参评。

第五条承德市社会科学特别奖的申报条件: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省内居领先地位,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对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显著作用。

第六条承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条件:

(一)专著必须在研究现实和历史的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

(二)译著必须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教材必须内容上有新意,结构上有突破,对科研、教学有重要应用价值;

(四)古籍整理文献必须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研究有所发现或有重要价值;

(五)通俗读物必须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知识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

(六)工具书必须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

(七)论文必须在学术上有创见,在学科领域居市内领先地位,并能正确阐明重要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八)调研、论证、决策、咨询类报告必须适应社会实践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及较强创新性,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作用。

第七条设立承德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

评审委员会应当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申报人(含单位、集体),通过所在单位、社会组织、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或县(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申报。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市评审委员会评定。

(二)承德市社会科学特别奖由市政府授权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核准授予;承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核准授予。

第九条经批准的市级社会科学奖励项目,授奖前应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异议,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审委员会裁决。

第十条对承德市社会科学特别奖的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奖杯和奖金。

承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专著编著类、论文类、决策咨询报告类,每类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奖金数额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承德市社会科学特别奖和承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金由市财政支付。

第十二条获奖者事迹计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承德市社会科学特别奖每三年评定一次,承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十四条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项目,由市政府授权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奖杯和奖金,并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承德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承德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31日,市政府制发了《关于印发承德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承市政规[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2016年,习近平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哲学社会科学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中央和省、市委相继作出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我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在2006年公布实施至今未进行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条“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及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相关做法,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修订出台《承德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是我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切实推动承德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具体举措,使我市社科评奖这一系统工程有更完善的法规保障,促进社科评奖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具权威性。

二、主要内容

《承德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共十六条。

第一条 为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市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依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分为承德市社会科学特别奖和承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必要时市政府可设立其他社会科学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设立县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第三条 市政府授权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未建社科联的,由县(市、区)委宣传部负责。

第四条 市级社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