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6〕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石家庄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石家庄市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从2016年10月份开始,集中利用3年半的时间,在全市开展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攻坚行动,加快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
养老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信息为辅助,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元化
养老服务体系。新增
养老床位4.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
养老床位数40张,基本构建起“9064”
养老服务格局,全面推进我市
养老事业和
养老产业互动发展、并重发展。
具体指标:
(一)机构
养老方面
——每千名老人拥有
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其中护理型
养老床位占总数的5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
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公办
养老机构民营化率达到50%。(公办
养老机构改革实现目标50%)
(二)社区居家
养老方面
——城乡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标准化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80%以上,农村社区标准化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50%以上。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一所标准化综合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办公服务用房40%用于
养老服务,其中由社会力量独立运营的达到70%。
——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无障碍化率100%。
——社区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100%。
——完善
养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覆盖率100%。
(三)
养老产业方面
——打造2-3个以健康
养老服务业为主的市级产业聚集区。
——培育3-5个规模较大的
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服务机构,品牌效应初步形成。
(四)医养融合方面
——
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100张床位及以上
养老机构设独立卫生室或医疗机构。
——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社区健康管理基本建立。
(五)队伍建设方面
——
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
——
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50%。
——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占护理人员比例不少于30%。
二、主要任务
(一)
养老机构建设
1.公建老年养护院建设
(1)2018年前在市区东部、2019年前在市区西部各建成1所500张床位的市级老年养护院,新增护理型
养老床位1000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2)2017年前,市内区(含矿区)及正定县、井陉县各建成一所200张及以上床位的老年养护院。其余县(市)、区在2018年前各建成一所200张及以上床位的老年养护院,新增护理型
养老床位4000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以上建设项目主要采取PPP模式,建设标准参照《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执行。
2.社会力量投资兴办
养老机构,民办
养老床位新增30000张,其中,护理型
养老床位不少于15000张。
2017年完成8000张;2018年完成12000张;2019年完成10000张。其中,每年护理型床位建设不低于5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硬件设施较为完备,但病源萎缩的一级或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中医医疗机构建“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增加护理型
养老床位7000张。
2017年完成1000张;2018年完成3000张;2019年完成3000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4.改造提升现有公办
养老机构,公办
养老机构民营化率达到50%,提升改造护理型
养老床位8000张以上。
2017年完成2000张;2018年完成3000张;2019年完成3000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鼓励社会力量建设高端康养适老社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
养老需求,2019年新增护理型
养老床位5000张。(责任单位: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平山县人民政府)
以上建设、改造标准参照《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执行。
(二)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1.社区综合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是以街道、乡(镇)为建设主体,具备组织管理、协调联动、信息收集、文化娱乐、应急救助等综合性
养老服务平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综合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其建设规模应达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规定的建设标准。
2017年,城市街道完成50%、乡镇完成30%;2018年,城市街道完成70%、乡镇完成50%;2019年,所有的街道(乡镇)全部建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标准化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是以城市社区居委会为建设主体,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选择居家安度晚年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急、助养、助行及精神关怀等基础性
养老服务平台。其房屋使用面积一般不应小于200㎡,功能按“六室一校”或“五室一课”设置。
2017年、2018年、2019年城镇标准化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40%、60%、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标准化农村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建设,是以村委会为建设主体,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标准化建设,幸福院建设要与老年协会建设相结合,与乡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相结合,提升农村
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其房屋使用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50㎡,功能按“六室一校”或“五室一课”设置。
2017年、2018年、2019年标准化农村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30%、40%、5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互联网+健康
养老(虚拟
养老院)建设
1.市级平台依托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搭建“互联网+健康
养老”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打造12349民政
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老龄办)
2.各县(市)、区建设分中心,乡镇(街道)、农村(社区)设置信息服务站(室),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2017年,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及循环化工园区完成建设和运行;2018年,矿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井陉县、正定县及正定新区完成建设和运行;其余县(市)2019年完成建设和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3.政府购买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范围逐步扩大。2017年,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实施;2018年,井陉县、正定县实施;其余县(市)2019年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老年人助餐试点建设
每个街道建立1所综合性老年人配餐点,每个社区设1所老年餐桌,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依托综合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注重发挥
养老机构“有地点,有经验,有人员”的优势,针对老年人饮食习惯,综合运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和
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配餐、就餐、送餐为一体的服务项目,重点为高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2018年,主城区完成建设任务;2019年,市财政管辖区县完成建设。(责任单位: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矿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井陉县、正定县政府及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社区办)
(五)医养融合建设
1.2017年,医疗机构与100张床位以下的全部
养老机构建立稳定的医疗合作联系,设立就诊绿色通道,定期提供上门诊疗等服务;2018年,100张床位及以上的
养老机构单独设立卫生所(卫生室);2019年,500张床位以上的
养老机构内设医院,符合条件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2.2017年,全面建立65岁以上老年人社区电子健康档案;2018年,社区家庭医生与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率100%;2019年,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老年护理和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2017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签约医生的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2017年,为主城区70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项目所需费用纳入政府专项购买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2019年,探索建立我市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六)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
养老服务类专业。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达到200余人,高等学院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达到50余人;2018年,中、高等职业院校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分别达到400余人、100余人;2019年,中、高等职业院校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分别达到800余人、200余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开展
养老服务人员免费技能培训。到2020年,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到15000余人,“十三五”期间新增
养老服务人员13000余人。
2017年,
养老服务人员增加3000余人,岗前基础培训率80%,培训人员2400余人,技能培训率30%,培训人员600余人;2018年,
养老服务人员增加4000余人,岗前基础培训率90%,培训人员3600余人,技能培训率40%,培训人员2000余人;2019年,
养老服务人员增加6000余人,岗前基础培训率100%,培训人员6000余人,技能培训率50%,培训人员4500余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社区配备助老员。2017年,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配备完成;2018年,长安区、新华区、矿区、循环化工园区配备完成;2019年,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井陉县、正定县配备完成。(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社区办)
4.建立为老志愿服务队伍,2017年制定实施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和
养老服务储蓄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政策支持
(一)2016年,按照人均0.2平方米的用地标准,对《石家庄市都市区福利设施建设规划(2009-2020)》进行修编,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将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与城乡规划进行衔接。落实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
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二)2016年,明确供地政策、盘活存量用地、强化用地监管,依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将
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