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唐政发〔2015〕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唐政字〔2024〕76号规定,继续实施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3〕35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冀政〔2014〕67号,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城乡养老设施基本完善,养老机构布局合理,档次齐全,基本满足社会不同阶层的养老需求。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城市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发挥作用明显。基本建成集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应急救援等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系统。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培育一批养老服务的特色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养老行业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基本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 基本原则

(一)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各类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三)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乡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四)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三、 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民政部门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阶段,对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行审查和验收把关。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并转交当地政府,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废弃校舍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涉及建设永久性餐厅、住宿、大型停车场等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3.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建设。建设唐山市养老生活网,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加强12349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加盟,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医、紧急呼叫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到2017年建立一所市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200张床位以上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民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实现社会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底,在市区建设6个社会化养老基地,每个县(市)区各建设一所2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示范性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的门槛,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个人创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创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可利用的房产资源进行改扩建,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增加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比例,重点制定鼓励“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政策措施,引导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鼓励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与周边医疗单位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将养老护理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将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标准的养老机构的医务室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建立1-2所大型示范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重点满足困难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快提升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服务水平

1.加大养老机构管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年检制度,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转。继续推行养老机构星级评比制度,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软硬件水平,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在全市养老服务业广泛开展十佳院长、十佳护理员评比,并将评选结果直接同养老机构星级评比挂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管理。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制度。制定《唐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办法》,对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与发放运营补贴挂钩。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服务能力。政府要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配备专职服务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3.大力发展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定制服务。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项目。同时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共同开展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四)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开发老年生活用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建设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2.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发挥我市靠近京津的区位优势,抓住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机遇,吸引养老服务企业入驻,引导我市社会力量自办或与京津资本合办高端养老服务机构,以优美的环境、完善的设施、高品质的服务,吸引和满足我市及京津养老市场的需求。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链,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连锁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养老护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1.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制定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鼓励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营养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每课时5元至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培训补贴;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鼓励市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采取订单式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4.养老服务业考核鉴定证书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证书相衔接。公办养老机构持有证书人员享受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同等的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四、政策措施

(一)投融资政策

1.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加强银企合作,重点加强我市康复辅具、医疗、食品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