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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廊政办字〔201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大会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要求,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制定了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方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 冀政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按照“1+4+N”政策文件规定,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20家,总数达到430家以上。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筛选具有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库。引导创新资源和优质服务向入库企业聚集,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达标企业。年底新增入库企业200家以上,总数达到400家。

(三)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咨询机构为重点,大力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统筹科技资金,制定政策措施,对成效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及时上报,由省直接认定。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2018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200家,总数达到6940家。

(六)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宣传培训,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七)发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开放并扩大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

(八)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018年新增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家,总数达到19家;新增省级以上孵化器2家,总数达到18家。对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择优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九)扶持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的市级研发平台,鼓励院校和企业与京津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共建省级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等。

(十)支持市级研发平台提档升级,争创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对于新认定的科技研发平台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2018年新增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13家,总数达到73家;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总数达到548家;新增院士工作站4家,总数达到32家。

(十一)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加大培育认定力度,分解任务,加强督导。力争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以上建立研发机构。

四、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十二)鼓励探索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制定支持政策,积极培育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增强其独立运作的实体地位。

(十三)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开发潜力、释放活力,强化专业特色和服务优势;鼓励转制科研机构通过引入多元化投资、采用现代化管理、实施市场化运营,转型升级为新型研发组织。

(十四)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在科研设备进口、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财政资助、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五、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五)全面落实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为推进“京津研发、河北转化”创新模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