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秦政办规〔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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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健康方面的独特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要求,现就扶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如下规定:
一、落实和完善中医药财政补偿政策。市、县两级政府要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合理增加经费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重点在基础设施、信息化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基本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倾斜。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二、降低中医类医院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中医医院比同级综合医院报销起付线降低一级。
三、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报销比例。纳入医保目录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中医药适宜技术,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和门诊慢性病病人的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5%;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的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5%(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95%)。
四、调整中药饮片报销范围。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及相关规定,及时调整中药饮片种类并纳入报销范围。
五、鼓励使用中药制剂。搜集整理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鼓励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将传统经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中药制剂,促进成果转化,形成中药新药。支持鼓励有注册文号的医疗机构,委托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遴选我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争取纳入全省调剂使用范围,加强质量监测和管理,不断增加和丰富中药制剂数量和品种,确保用药安全。对我市纳入全省调剂使用的中药制剂,要优先在市中医医联体范围内调剂使用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