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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承市政字〔2016〕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承市政规字〔2024〕2号规定, 予以保留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宣布失效文件决定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21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对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国务院宣布失效为依据制发的文件进行了第二次衔接清理。

经过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一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该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第二批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登记表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第二批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登记表

序号

名称、文号

失效理由

是否属于

规范性文件

1

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及优待工作的意见(承市政字〔2013〕143号)

工作任务已完成


来源:承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