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地税政〔2007〕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湖财法〔2014〕241号)规定,有关纳税期限的条款现执行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湖地税政〔2009〕44号)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湖财法〔2017〕31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本级各税务分局:
为了促进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