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5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即将届满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2-0140001,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9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2-0140002,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三、《关于印发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0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SDPR-2022-0140003,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四、《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6号,规范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