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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廊政字〔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字〔2022〕55号)要求,廊坊市人民政府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部门:市发改委(1件)

1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廊政办发〔2018〕21号



来源:廊坊市人民政府官网